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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利用財政金融政策鼓勵發展利用新能源

2011-03-04  來源:渤海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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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濱海新區日前出臺《關于鼓勵綠色經濟、低碳技術發展的財政金融支持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區鼓勵轄區單位和企業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利用財政金融政策發展綠色經濟、低碳技術。其中,開發利用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熱泵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項目,最高補助可達200萬元。

  《辦法》規定,對采用太陽能光伏發電,所發電力用于生產、照明等方面的項目,將按項目投資額30%給予財政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對利用風力發電的項目,按照項目年上網發電量綜合考慮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對利用生物質氣化進行供氣、發電和工業化生產,垃圾焚燒發電以及垃圾填埋氣的回收利用等項目,按項目投資額30%給予財政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對潮汐、波浪、海水溫差等海洋能技術的研發和應用項目,將按照研發項目研發費用的1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推廣應用項目按項目投資額20%給予財政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對利用地源熱泵、淡(海、污)水源熱泵等技術對建筑物進行供熱供冷,并安裝單獨計量裝置的項目,按照供熱(冷)面積給予30-50元/平方米的財政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此外,采用循環經濟鏈接技術工藝形成資源共享、實現區域最小排放以及利用各類廢棄物延伸循環經濟產業鏈,具有顯著節能、節水、節材效果,實現廢棄物資源化再利用的項目,將按照不超過總投資的1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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