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團辦有關負責人昨天(13日)在首都之窗訪談中透露,今后由居民自發組成的合唱隊、舞蹈團、法律志愿小隊等社會小團體“草根組織”,活動不但可以得到社區的場地支持,還能得到社區居委會的資金支持。
據記者了解,目前本市有近萬家活躍在社區里的社會組織。和那些在市、區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不同,這近萬家社區社會組織通常只是在社區或者街道備案即可,管理相對松散但與居民距離最近,俗稱“草根組織”。
市社團辦社會組織登記處副處長王大川昨天表示,今后主要從登記備案、專業指導、資金支持、場地設施支持等4個方面對社區社會組織進行扶持。
按照市民政局專門制定的“社區社會組織備案工作規則”規定,由社區居民自愿組織在社區活動,滿足居民的公益慈善、社會服務、志愿服務等需求但不具備法人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主要是進行備案管理,頒發備案證書后即可開展活動。這些社區“草根組織”開展活動時,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的民政部門,可以委托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以及社區的文體活動中心、殘疾人活動中心等機構,為社區社會組織提供專業的指導、培訓。
社區社會組織還可以主動向居委會申請資金支持—政府專門向每個社區下撥一筆“公益事業補助資金”,原則上每個社區每年補助8萬元。資助開展社區公益活動正是這筆資金的使用范圍。
此外,居委會、村民委員會、社區服務站還要整合本社區的資源,并且鼓勵駐區社會單位向社區社會組織提供場所開放、設施使用等便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