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居民用電價格擬以年為限,一個自然年內一個家庭全年不超過2760度,執行第一檔電價標準0.4883元/度,即維持現行電價不變。若在2761度至4800度之間,將執行第二檔電價標準;超過4800度則執行第三檔電價標準。(5月6日《新京報》)
目前多個省市已經擬定階梯用電方案,從基數看有高有低,不管是高還是低,公眾都有不同的議論,北京擬定階梯用電按年計算,可以說在調整中兼顧了公眾意見。
家庭用電月與月不同,季與季不同。再則,根據氣候變化,冬夏又有明顯的區別。有的南方地區夏天特別炎熱,空調開冷氣的時間就長,用電就多;有的北方地區冬天寒冷,空調制熱的時間就長。如果以月為計算單位,即使基數定的合理,即使再少用電,節約也不能歸已,而多用卻要多出錢,顯然有不合理的成分。
推行階梯電階,節省能源是其中之意,可以理解為,多用資源多出錢,少用資源少出錢。也就是說少于第一基數的應該給予獎勵,按說用電高的第三基數應該補給剩余用電的第一基數家庭,而此種方式計算起來太復雜,也缺乏操作性,但是自己用電多少進行平衡總該做得到,以年為計算單位,用電多的月補給用電少的月,總量控制比起以月計算要少出錢。由此用電戶就會合理用電,與以月為計算單位相比,不會因為此月用電少可以放松一下,下月用電多抓緊一點,既能滿足需求,又能節約用電。
此次實行階梯電價,從第一基數看,一般是按照先前的價位定出,而第二尤其是第三基數遠超過原價位,意思很清楚,不是穩價也不是降價,公眾只求第一基數定得公平一點,合理一點,計算方式盡量科學一點,細一點,漲幅不要過大,太離譜。在此基數是關鍵,但計算單位也不可忽略,假如計算方式不對,即使基數相對合理,對不少人也將增加負擔。
避開其它因素,用電按年為計算單位與月計算相比,對公眾更有利,簡單的變換一下計算方式,同是一樣的基數,一樣的用電,所付出的開支就不同,不僅如此,用電部門也省去了月月抄電表的麻煩,和減輕相應的成本,此舉可謂一舉兩得,值得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