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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006-11-28  來源:中關村環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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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幾年來,我國許多大、中城市相繼做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這是為什么呢?

    我國人民燃放煙花爆竹已有二千多年歷史。每逢喜慶日子,人們為了增加節日的歡樂氣氛,燃放煙花爆竹。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藥,含有硫磺、木炭粉、硝酸鉀,有的還含有氯酸鉀。制作閃光雷、電光炮、煙花炮、彩色焰火時,還要加入鎂粉、鋁粉、銻粉及無機鹽。加入鍶鹽火焰呈紅色、鋇鹽火焰呈綠色、鈉鹽火焰呈黃色。當煙花爆竹點燃后,木炭粉、硫磺粉、多屬粉末等在氧化劑的作用下,迅速燃燒,產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氣體及金屬氧化物的粉塵,同時產生大量光和熱、而引起鞭炮爆炸。紙屑、煙塵及有害氣體伴隨著響聲及火光,四處飛揚,使燃放現場硝煙彌漫,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等嚴重污染空氣。這些氣體對人的呼吸道及眼睛都有刺激作用。

    燃放鞭炮不僅污染空氣,飛揚的紙屑、煙塵落在地面上,還會影響清潔衛生。同時爆炸聲如雷貫耳,據測定單個閃光雷爆炸時,其噪聲至少在130分貝(dbA)以上,成為噪聲公害。此外,每逢春節,由于燃放鞭炮而引起火災,炸傷手臂、面部或眼睛的事故屢見不鮮。因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對于保護環境,維護人民的正生活秩序,都是十分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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