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通報說,近日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位于龍崗區南澳街道東山灣海域的海上構筑物(即“海上皇宮”),經省、市海洋部門和龍崗區政府核查,認定不符合我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漁業法相關規定,屬于非法占用海域。
通報表示,龍崗區農林漁業局于3月1日收回了其擅自發放給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菁麗的“養殖登記證”。目前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正對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海域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并將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進展情況,歡迎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進行監督。
“海上皇宮”建于2003年,由于非法侵占海域修建豪華私人娛樂場所而被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筑。盡管如此,“海上皇宮”卻在執法部門眼皮底下越建越大。直到2010年1月,在媒體的監督下,廣東省海洋局成立調查組對案件進行了全面調查,認定“海上皇宮”非法占用海域事實清楚,證據確鑿。2010年5月,法院判決要求“海上皇宮”拆解,恢復海域原狀。
然而,今年2月,“海上皇宮”再次獲得合法經營許可。所謂的“改正”,就是被分拆為幾個部分,主體建筑和防波堤被拖到原來的位置附近,游泳池和跑馬場部分被拖到靠近碼頭的地方,兩者相距三四百米。讓人震驚的是,主體建筑南面新建了100平方米左右的水產養殖網箱,憑借這個網箱獲得了龍崗區農林漁業局頒發的養殖登記證和休閑垂釣證,海域面積2980平e米的“海上皇宮”以“垂釣”之名再次亮相。
記者隨即對其進行了追蹤調查,對“海上皇宮”所謂的“合理處置”存在拆解不到位、整改不充分等問題提出了質疑。
如今,相關部門對“海上皇宮”違法行為“再查處”決定已公布;同時,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3日也發表聲明表示,尊重相關部門的處理決定。但是,對“海上皇宮”違法行為的查處會不會再次“流產”?違法發放“養殖證”和“垂釣證”的相關責任人有沒有受到嚴肅處理?記者將繼續跟蹤。
新聞回顧:深圳耗資近億海上皇宮開業 曾因違章建筑被拆解 北京青年報-北青網
因在未取得養殖資格的漁排上構建違章建筑而被拆解———
2月21日下午,記者從廣東南澳相關部門證實,曾經耗資近億元的“海上皇宮”,雖由于在沒有取得養殖資格的漁排上構建違章建筑而被拆解成三部分,但經過長期博弈,已于日前正式對外開放并獲準經營休閑漁業。
探訪:兩三間房間已經開燈
21日下午6時許,記者租用漁船,在東山灣碼頭的附近海域發現,原“海上皇宮”被肢解的一部分漂浮在那里,但該部分并沒有人居住,周圍一片漆黑。
而在距離海岸較遠的“海上皇宮”主體部分,記者21日登上這座神秘海上建筑,一座歐式風格的建筑漂浮在海面上,格外顯眼。此時,“皇宮”內除了廚房,還有兩三間房間已經開燈,經過拆解后主體部分幾乎保存完好,里面的奢華依舊,木地板和家具有打磨過的痕跡,周圍的林木設施都是新近修剪過。
游客:玩一天要500美元
在東山灣碼頭,記者見到,十余名穿著時髦的游客正在等候“皇宮”派船前來接送,不久,在碼頭邊出現了一大一小兩條船,將碼頭上的游客一一搭送到海面中間的“海上皇宮”主體部分。
一名操著東北口音的游客笑著說,因為現在對“海上皇宮”違建問題還存有憂慮,所以“海上皇宮”只接待熟人或者老板的朋友,“在上面吃住睡一天的租金就要500美元”。
漁政:不能辦私人聚會
21日下午,廣東省漁政總隊龍崗漁政大隊相關負責人證實:日前,經深圳市海洋局、龍崗區海洋局批準,“海上皇宮”進行相關改造符合經營標準后,相關部門已經對“海上皇宮”發放了兩個證件,允許其經營休閑漁業,但規定其場所不能用于私人聚會,必須對外開放。
據該負責人介紹,之所以拆解后的“海上皇宮”能獲得相關經營證,是由于廣東省海洋局出于對“海上皇宮”是新型海洋旅游業發展模式的一個探索的考慮,對于這個新生事物,省海洋局最終同意對其進行改造,然后將其改造成休閑垂釣平臺的方案。
南澳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對于“海上皇宮”開放的事情表示不知情,“目前我們還沒有接到上面的通知,也沒有收到這方面的消息”。
深圳海上皇宮案處理陷入困境 官方稱無先例可循 京華時報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 曾被認定為違建要求拆除的深圳“海上皇宮”日前獲準開業,很多網友稱政府部門是在“扇自己的耳光”。22日,深圳市龍崗區海洋與漁業局回應稱,“海上皇宮”之類海上案件執行無前例可循,綜合考慮各項因素,決定對其拆解改造功能后經營休閑漁業項目。
多部門無權監管“海上皇宮”
據悉,“海上皇宮”拆解改造后,深圳市區兩級海洋部門經現場審核先后對其頒發了“養殖登記證”和“休閑垂釣證”。“海上皇宮”既向游客有償提供飲食,又有廁所等需向海洋排污的設備,但對“海上皇宮”監管的只有海洋部門。22日,深圳市人居委水污染生態保護處處長楊軍、龍崗區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劉武新、南澳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陳東如均表示,因“海上皇宮”在海上,所以不對其行使管轄權。
海洋與漁業局爆破拖離易致災害
22日,龍崗區海洋與漁業局發布通報稱,類似“海上皇宮”的海上案件執行無前例可循,綜合考慮防止海域污染、相鄰養殖戶的財產人身安全和大型拖船進入困難等因素,爆破拆毀、整體拖離拆遷等方案均可能造成次生災害,形成安全隱患。
根據當前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新形勢,結合龍崗區海域實際及社會群眾、當事人的訴求,綜合考慮“符合功能區劃”“資源利用最大化”及“不產生新的環境污染”等多方面因素,經反復調研論證,最終決定將該構筑物拆解拖離,根據其結構及功能要求改造成為1個養殖漁排和1個休閑垂釣漁排,作為休閑漁業項目依法依規對外經營。
改造后符合各項要求
通報稱,“海上皇宮”構筑物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于2007年以經營休閑漁業項目的名義辦了經營執照,但沒對“海上皇宮”構筑物進行休閑漁業項目經營,而是作為私人會所,不對外開放,造成了不符合海洋功能區劃要求、無法辦理合法手續、非法占用海域的事實。而經改造成休閑漁排和養殖漁排后,既符合功能區劃要求,又符合其公司經營資質的要求,可以依法完善相關手續。
早前報道:深圳“海上皇宮”查辦5年才開拆 折射執法軟弱 杭州網-杭州日報2010年5月14日報道
查辦了5年 “海上皇宮”才開拆
13日,深圳違法占用海域的“海上皇宮”事件終于塵埃落定:經周密準備,該市龍崗區法院啟動了對“海上皇宮”的拆解執行工作。
當天上午,記者在南澳東山灣現場看到,龐大的“海上皇宮”上,大批的工作人員正在進行拆除工作,四五艘快艇來回穿梭。“海上皇宮”北面的跑馬場已經拆除,以方便船只運行。
如此龐大的海上建筑如何拆除?據工作人員介紹,“海上皇宮”是靠很多鋼管、繩索、錨、漂浮箱子等物品固定漂浮在海面上,初步的方案是將跑馬場、大廳、園林等分開,再將固定的鋼管、繩索等鋸斷,用船將它們分別拆移。
深圳“海上皇宮”漂浮在離市區50多公里的南澳東山灣海域上,據稱建設耗資近億元,是一座不對外營業的豪華私人會所。2003年興建,2005年被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筑,但一直屹立不倒,照常運轉。今年1月,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成立調查組對案件進行了全面調查,認定“海上皇宮”確系違法。
龍崗區法院提供的消息說,2009年11月,“海上皇宮”案件轉入執行階段。由于此類海上執行并無前例可循,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爆破拆毀、整體拖離拆遷等方案均有可能造成次生災害,形成安全隱患。
為實現排除妨害,今年3月初以來,龍崗區法院先后征求了多方意見,決定對“海上皇宮”采取拆解的方式,對海洋環境影響最小,不會造成新的污染;執法成本低,執行安全性高。
確定該方案后,考慮到拆解作業的技術專業性、安全性和對構筑物的熟悉了解程度,專案組及區相關職能部門多方做工作,最終說服由被執行人——深圳海上精英公司自行組織力量拆解,并負擔相關費用;龍崗區法院和相關職能部門則負責指導監督、安全保障工作。
13日上午10時許,執行法官向業主宣讀了準予自行拆解“海上皇宮”構建物實施方案的通知書,隨著現場總指揮的一聲令下,海上精英公司自行安排40多人的專業隊伍開始對“海上皇宮”建筑構造物進行起錨工作,同時也對上蓋房屋建筑開始拆除。在天氣狀態良好的情況下,預計整個執行時間為15天左右。
資本的傲慢 公權的軟弱
經過5年多的拉鋸,深圳“著名”違法建筑“海上皇宮”終于在13日開始拆除。一幢數千平方米的違法建筑能夠堂而皇之“挺立”五年之久,不得不讓人慨嘆資本意志的強橫和執法部門的“軟弱”。
漂浮在深圳龍崗區南澳公共海域的“海上皇宮”堪稱牛氣沖天的違法建筑。作為一家房地產企業老板修建的私人會所,不僅動工以來始終沒有取得海域使用權證,甚至在當地海監部門多次責令拆除、立案和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下不斷擴建。直到今年1月份引發媒體“圍攻”之后,業主才勉強表態“同意拆”。
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在對待“海上皇宮”違建一事中的表現讓人遺憾。據了解,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龍崗大隊最早介入“海上皇宮”調查,2005年兩次向其下發《責令停止海洋違法行為通知書》,遭到對方拒絕后,以“執法力量有限”為由鳴金收兵,將案件移交深圳市海洋局,此后兩年一直沒有下文。違章建筑,還有一個管理主體是街道辦事處。“海上皇宮”所在的街道辦稱,曾經配合有關部門前去調查,但“街道辦沒有執法權”。
“海上皇宮”僅是一家私人會所,卻強占公共資源,這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主管部門卻以“執法力量有限”、地方政府卻以“沒有執法權”為由不敢碰硬,聽之任之,因此必須追問:資本的傲慢背后是否有公權力的包庇與縱容?違建拆除久拖不決是否隱藏著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吳俊)
相關評論:海洋局,海上皇宮重開請給一個理由 深圳新聞網
今日,一則“海上皇宮”獲準重開的消息見諸報端,迅速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去年此時,省海洋局下達一紙判令,言之鑿鑿,力透紙背。然而,一年過去了,如今“海上皇宮”忽然搖身一變,合法了,重開了,那么,理由何在呢?
“海上皇宮”為何沒有完全消失?據龍崗區法院提供的消息說,爆破拆毀、整體拖離拆遷等方案均有可能造成次生災害,形成安全隱患。龍崗區法院先后征求了多方意見,決定對“海上皇宮”采取拆解的方式,以減少對海洋環境的影響,避免造成新的污染;且執法成本低,執行安全性高。
乍一聽,以上說法也有其合理之處。畢竟,面對史無前例的海上執行,一拆了之不一定就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公眾的理性可以理解以上做法。同時,理性更關注:拆解、改造是否符合要求?如何避免其流于形式,如何保證重開不是換湯不換藥的又一次變臉?
證件在手就可以保證嗎?報道稱,目前海洋部門向其頒發了垂釣經營及養殖登記的相關資格證,且順利獲得了工商營業執照。這不禁讓人聯想起,去年“皇宮”主人曾放出“豪言”:稱一定能辦到合法手續。筆者無意猜度,這其中是否蘊藏某種微妙聯系。市民關心的是,重開的“海上皇宮”是否符合“排除妨害、恢復原狀”的處理決定。
東山灣的海域功能區劃是養殖,拿到證件是否符合養殖用海的要求呢?過去的一年里,“海上皇宮”確實也做了一些整改,一拆為三,跑馬場等不復存在。然而近日有記者觀察發現,其“屋內布置與去年相比基本無異,除部分家具進行了調整,未發現其他改造的痕跡。”此外,去年曾有記者發現“皇宮”污水直排大海,這些問題是否都解決了?重開的“海上皇宮”被定位為養殖垂釣基地,“不能作為私人會所,必須對公眾開放”。對于這一點,公眾也將拭目以待。
重開需要一個服眾的理由。為了避免浪費、避免污染不是最終的理由,為“轉正”而“辦”到的一紙證件也不是理由,由始至終,只有一個標尺,一個理由——公眾利益最大化。無論各方利益如何博弈,公眾利益必須是納入考量范圍的重中之重。試問,海洋局能否讓人們切切實實看到、感受到這一理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