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農戶貸款應給予一定容忍度
記者從銀監會獲悉,《農戶貸款管理辦法》已于近日發布,管理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強調,農村金融機構應綜合考慮農戶貸款資金及管理成本、貸款方式、風險水平、合理回報等要素以及農戶生產經營利潤率和支農惠農要求,合理確定利率水平;農村金融機構應以支持農戶貸款發展為基礎,建立科學合理的農戶貸款定期考核制度,對農戶貸款的服務、管理、質量等情況進行考核,并給予一定的容忍度。
對于因自然災害、農產品價格波動等客觀原因造成借款人無法按原定期限正常還款的,由借款人申請,經農村金融機構同意,可以對還款意愿良好、預期現金流量充分、具備還款能力的農戶貸款進行合理展期,展期時間結合生產恢復時間確定。已展期貸款不得再次展期。
作為涉農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戶貸款規模近年來穩步增長。銀監會統計顯示,截至2012年6月末,金融機構農戶貸款余額34840億元,比2007年末增長160%,占涉農貸款的兩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