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殘聯9日對外宣布,今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等各類用人單位,即使超比例安排就業的殘疾人為非京籍,同樣可以享受每超出一人給予6000元的超比例安排殘疾人的就業獎勵。
據了解,為了促進和穩定殘疾人就業,北京市近年出臺了一系列的硬性規定和扶持政策,實現了五年來新增殘疾人就業2萬余人。此次出臺的《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辦法》,使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政策形成長效機制。
新文件規定,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等各類用人單位,如果安排具有京籍持證殘疾人就業,將獲得每人每年3000元(固定期勞動合同)或5000元(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崗位補貼;如果安排了非京籍殘疾人,雖然不享受崗位補貼,但可以在計算比例時納入基數。
在超比例獎勵方面,用人單位安排的非京籍殘疾人也可以計算在安置基數之內。即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就業超過1.7%,即使超出的部分為非京籍殘疾人,同樣可以享受每超出一人給予6000元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的政策。
此外,《北京市扶持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實施意見》也同日發布,安置殘疾人職工占在職職工總人數25%(含)以上,殘疾人職工人數不少于10人(含)的用人單位,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殘疾人職工職業培訓補貼等5項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