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日上午從市民政局獲悉,北京市將進行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和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的新一輪上調,其中調整幅度最大的一級因戰傷殘軍人撫恤金標準,從每年32990元上調到37940元,年增加4950元。新標準從去年10月1日開始執行,各區縣民政部門將向優撫對象補發2012年10月至12月三個月的撫恤補助金。
此次調整范圍包括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和烈士遺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標準以及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復員軍人、在鄉殘疾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部分參戰參試軍隊退役人員的定期生活補助金標準。
調整后,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按傷殘級別每年增長470元至4950元不等。同時,烈士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標準以及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等的定期生活補助金標準,將依據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消費性支出水平的增長幅度予以調整,增長幅度大約在10.3%左右,如孤老中的烈士遺屬撫恤金由原來的每人每月1828元上調到每人每月20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