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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近日發布《關于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能力建設的意見》。意見要求,到2015年建成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各地環保部門要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將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能力建設和運行保障費用納入各級公共財政預算。環保部還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申報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
意見提出,“十二五”期間,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能力建設的總體目標是:整合國家大氣背景監測網、農村監測網、酸沉降監測網、沙塵天氣對大氣環境影響監測網、溫室氣體試驗監測等信息資源,增加監測指標,建立健全統一的質量管理體系和點位管理制度,完善空氣質量評價技術方法與信息發布機制。
按照新頒布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對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監測指標,今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開展監測,明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環保模范城市開展監測,2015年在所有地級以上城市開展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