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記者從水利部獲悉,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近日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水利改革發展金融服務的意見》指出,金融部門要積極探索綜合運用多種政策資源的有效模式,把水利作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把農田水利作為農村基礎建設的重點任務,加大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合理調配金融資源,優化信貸結構,全面改進和加強水利改革發展的金融支持和服務。
水利部財務司巡視員高軍介紹,《意見》允許以地方水資源費、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用于農田水利建設的資金作為還款來源,這是有關水利信貸政策的重大突破,將為水利融資項目帶來合法、穩定的現金流。據統計,2011年全國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用于農田水利建設的資金為270億元。隨著各地對計提政策的進一步貫徹落實,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規模也將逐漸擴大。
《意見》指出,拓展多種融資產品拓展多元化投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水利領域。要積極引入多元化投融資主體,創新項目融資方式,引導金融資源支持水利建設。銀行機構應充分發揮“貸、債、投、租”全方位金融服務優勢,提供貸款支持、財務顧問等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水利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積極探索開展大型水利設備設施融資租賃服務業務。
高軍解釋說,進一步加大對水利建設的金融支持。對金融機構加強和提升水利信貸支持和服務提出明確要求。提出要通過上市、發行債券、融資租賃等多種融資產品拓展多元化投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水利領域。并對加強水利信貸項目和資金的監督管理和擔保、還款來源、貼息、風險補償等金融支持水利工作的幾個核心問題提出了明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