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私蓋公章,這事兒,在農村并不少見。但在昌平區延壽鎮,村干部要想這么隨意地蓋章,不行。從去年11月份起,全鎮17個村實行“村章托管”,即將村里的公章委托給鎮經管站統一管理,村干部蓋章需走嚴格的審批程序,土地出租轉讓、集體資產處置等村級重大事項,沒有村民代表大會決議,一律蓋不了章。
昨天(15日),記者來到延壽鎮全程辦事大廳,經管站蓋章處,辦事員劉朔正在給幾個村干部辦理蓋章手續。“這是我們村的地稅報表。”“這是今年生態文明戶的公示名單。”“這是陽光助學獨生女的申請表。”……在仔細核對了村干部手中的用章審批單后,劉朔從保險柜里取出公章,一一加蓋。
辦事大廳的墻壁上,分別懸掛著《村委會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村級財務印章使用審批程序》和《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印章使用審批程序》宣傳板,“無論蓋哪一類章,都要嚴格按照審批程序走。”劉朔說。
印章雖小,卻是農村很多干群矛盾的導火索。延壽鎮黨委書記寧澈介紹,村級組織印章本是村級組織公共權力的象征,但在統一管理之前,不少村干部卻把它當成了“私有財產”,鎖在自己抽屜里,想蓋就蓋。
去年,延壽鎮對轄區17個村的“三資”(即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進行了系統清查,發現一部分問題合同就是由村干部私蓋公章引起的,“地租出去了,老百姓卻不知道,集體賬面上也沒收益。”
而根據現行法律,一般情況下,法院在判決一份集體土地租賃合同是否生效時,主要看有無村委會的印章,而并不追究蓋章是否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等民主程序,“最后吃虧的是全村老百姓。”
去年11月份,在廣泛征求各村村干部、黨員代表、村民代表意見的基礎上,延壽鎮試行“村章托管”制度,即由鎮經管站統一收回、管理各村的村級印章,用章必須走嚴格的審批程序。
以村委會印章使用為例,如果村里要簽訂土地、山場、林地、果園等出租轉讓合同,或是要處理集體資產,村干部必須拿著村民代表大會的會議決議,才能到鎮經管站申請蓋章。
“公章托管,其實在一定程度上也減輕了我們的負擔。”黑山寨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張海洋說。他所謂的“減負”,一來是減少了繁瑣的蓋章事務;二來是減輕了心理負擔,“過去總有老百姓覺得干部會利用職務之便,私下里把村里的閑地發包出去,現在這種聲音基本上聽不到了。”
村章托管規范了村級資源、資產的管理,但對于需要辦證明的普通村民來說,卻增添了些許麻煩。“結婚,給孩子辦戶口,過去開證明在村里就能蓋章,現在要跑到鎮里,我們不能給老百姓添這個亂。”寧澈說。
而解決辦法就是“鎮里的干部走下去”。每周二、周四,延壽鎮會開出流動服務車,鎮工作人員到17個村巡回辦公,其中一項業務就是給村民蓋章。“提前一天預約,流動車就會把需要的公章帶上,到村民家門口蓋。”寧澈說。據統計,截至目前,延壽鎮已經為各村蓋公章1800余批次。
記者從昌平區了解到,不僅是延壽鎮,流村、南口、興壽、沙河等鎮也已實行“村章托管”,在不改變印章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前提下,由鎮經管部門對村級用章行為進行監督,從源頭上遏制了腐敗。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村章托管”模式今后還將向昌平區其他鎮、街道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