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商品房預售資金必須按規定達到一定建設進度后按計劃支取,開發商支取預售款由原來的4個節點,再增加1至2個使用節點。此外,經適房預售資金也納入監管。新辦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
該新辦法實施后,舊辦法將廢止。記者對比新老辦法發現,在暫行辦法中規定,開發商項目用款計劃應按照地下結構完成、結構封頂、竣工驗收、完成初始登記四個環節設置資金使用節點。而新辦法中,增加了一至兩個節點。其中規定,項目擬預售樓棟中最高樓棟為7層以上10層以下建筑的,可增加“建設總層數達1/2”節點;擬預售樓棟中最高樓棟為10層以上建筑的,可增加“建設總層數達1/3”、“建設總層數達2/3”節點。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4月份對辦法進行征求意見時,經濟適用房不再列入預售資金監管。而昨天發布的辦法中,將經適房預售資金監管也納入其中,保障購房者的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