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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千人以上小區(qū)將設出租車揚招站

2013-07-07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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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調度場站將有法可依。由市交通委、市發(fā)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guī)劃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7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的《北京市出租汽車調度站揚招站管理辦法》從本月起開始實施,調度站納入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范疇,社會資本可參與其建設和運營管理。同時,5000人以上居住區(qū)主要出入口附近都將建設揚招站(即停車站),方便市民出行。

    交通樞紐將標配揚招站

    今后,揚招站將成為客運交通樞紐的標配。市交通委透露,調度站建設納入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范疇,出租汽車專用停車位數量要與日均出租汽車需求量相匹配。同時,機場、火車站和繁華商業(yè)區(qū)、重點功能區(qū)、旅游景點、賓館飯店等客流集散地可設置調度站。

    《辦法》明確,由政府投資建設的調度站,產權歸國有,可由政府組織運營,也可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擇第三方運營;由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調度站,可由投資主體自行組織運營,也可采取合作運營、外包運營等多種模式。

    3千平米商業(yè)區(qū)須設揚招站

    揚招站的設立位置,由公安交管等部門負責總體布局和建設。凡是達到一系列“門檻”的地方均須設立,方便市民出行。比如5000人以上居住區(qū)主要出入口附近,建筑總面積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業(yè)、辦公場所周邊,建筑總面積大于2000平方米的娛樂、餐飲、賓館、飯店等服務場所和影(劇)院、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游樂園等公共場所周邊,均可根據場所及其周邊道路環(huán)境情況設置揚招站,并劃定出租汽車專用停車位。

    另外,建筑總面積大于4000平方米的綜合醫(yī)院、社區(qū)醫(yī)院等醫(yī)療場所周邊及重點醫(yī)院內,軌道交通換乘站周邊和其他有一定出租汽車運力需求且具備設立條件的城市道路內或公共場所周邊,都將設立揚招站。

    調度站變更提前30天公示

    調度站關閉、拆除或改變其用途,其產權單位或委托管理單位需按照規(guī)定提前30天向社會公示,并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備案。揚招站因產權單位或委托管理單位變更、客流變化、道路翻修、用途改變等原因導致專用停車位數量變化、停用或拆除的,維護單位需提前15天到交通運輸、公安交管部門備案,由交通運輸、公安交管部門向社會公示。

    市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門統(tǒng)一制定了調度站、揚招站標志標線規(guī)范。標志牌選用上黃下藍式樣,不得占壓盲道設置。對于牌子上的發(fā)布內容也有嚴格限制,商業(yè)或公益廣告等與設施功能無關的內容不得附著發(fā)布。

    名詞解釋

    調度站(即營業(yè)站):設在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等客運交通樞紐和繁華商業(yè)區(qū)、重點功能區(qū)、旅游景點、賓館飯店等客流集散地,劃定出租汽車運營區(qū)域、車輛出入通道,劃定10個及以上出租汽車專用停車位,設置引導標識和標志牌,配備專職或兼職調度員,具有調度管理功能的出租汽車停車候客和載客運營的場所。

    揚招站(即停車站):設在城市道路內和賓館飯店、商務中心、醫(yī)院、居民小區(qū)周邊等公共場所,劃定兩個及以上出租汽車專用停車位并設置標志牌,供乘客等候乘坐出租汽車的特定區(qū)域。劃定藍實線的揚招站,出租汽車駕駛員可短暫停車候客;劃定藍虛線的揚招站,出租汽車駕駛員可臨時停車上下客,但不得停車候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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