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積金中心日前發布公告,2014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4170元,原則上不允許突破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
今年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
2014住房公積金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根據公積金的繳存辦法,公積金中心會根據北 京市居民收入水平調整繳存上限。在調整之前,2013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760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1880元。
根據公積金中心的規定,2014住房公積金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2014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月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014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費。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申請,并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下限原則上不低于8%。
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須出示單位證明
北京公積金中心還表示,未來要加強對異地購房提取管理。職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購房申請提取,除按管理中心已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外,職工所在單 位應履行核實義務并出具“職工異地購房證明”,職工應出具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職工所在單位主體資格不存在,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 委員會或者物業部門開具“職工異地購房證明”。管理部應嚴格審核有關提取材料,材料真實的,準予提取。
違規套取公積金3年內不能再取
公積金中心此次還明確,違規套取公積金3年內將不能再提取公積金。為遏制某些單位違規協助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新單位不 滿一年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新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利用虛假材料套取公積金,自違規發現之日起3年內管理中心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