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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發改委:1元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明起取消

2015-01-14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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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本市將從明天起取消出租車燃油附加費。

  市發改委稱,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根據當前油價情況,并報經市政府批準,本市自明天起取消出租車燃油附 加費1元/運次,出租車運價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費。由于本市出租車燃油附加費直接通過計價器打印在發票上,此次燃油附加費調整需要專業公司分批對全市 6.7萬輛出租車計價器進行集中調整,為此,將1月15日至1月21日定為過渡期,期間新舊燃油附加費政策并行,已調整計價器的出租汽車運價中不再含有燃 油附加費,未調整計價器的仍按現行政策執行。1月22日全部完成本市出租汽車計價器調整工作,本市所有出租汽車運價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費。

  2013年,經價格聽證會聽證,并報市政府批準,本市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 2013年7月1日起實施。《辦法》實施當日油價為7.57元/升。《辦法》規定,以3個月為1個周期,周期內油價(92號汽油最高零售價)加權累計平均 值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費相應提高(或降低)1元/運次。油價波動未達到0.8元/升時,燃油附加費不作調整。《辦法》制定時,為降低 油價波動對行業和乘客影響,考慮出租車計價器調整及以往燃油附加費調整情況,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變動采用定期測算加權(按照油價執行天數加權)變動幅 度的方法,同時根據本市出租車載客耗油情況,油價每上漲(或下降)0.8元/升需加收(或降低)1元燃油附加費進行疏導的實際,設置了以3個月作為1個調 整周期和以0.8元/升作為調整條件。該辦法在2013年經過了社會各方面充分討論和價格聽證會聽證。

  市發改委稱,2013年7月1日以來,本市已經過6個燃油附加費調整測算周期,各周期內平均油價分別為:7.79元/升、7.81 元/升、7.75元/升、7.81元/升、7.71元/升和6.9元/升,與《辦法》實施當日油價7.57元/升相比,變動水平分別為:0.22元/升、 0.24元/升、0.18元/升、0.24元/升、0.14元/升和0.67元/升。周期內油價變動均未達到0.8元/升的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條件。自今 年1月1日,本市燃油附加費進入第7個動態調整測算周期。綜合考慮當前油價水平及變化趨勢,周期內平均油價與7.57元/升相比,變動水平超過0.8元 /升,達到本市燃油附加費調整條件。為此,經報請市政府批準,本市自明天起取消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1元/運次,出租汽車運價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費。

  此次燃油附加費調整后,本市出租汽車運價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費。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新的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起始期油價按照2015年1月15日燃油附加費調整日當日油價6.07元/升計算,新的測算周期自2015年1月1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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