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深化公辦養老機構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本市深化公辦養老機構管理體制改革正式啟動。市民政局昨天介紹,今后 公辦公營的養老機構將只接收低保等政府兜底的老人,并將優先接收失獨且失能老人。公辦民營、公建民營的養老機構也將為上述群體提供至少兩成床 位,其余則重點接收高齡失能老人。
公辦養老機構優先接收失獨且失能老人
《意見》提出八項改革任務,包括科學劃分公辦養老機構類型,將公辦養老機構劃分為公辦公營、公辦民營、公建民營三種運營模式。
公辦公營是指政府擁有養老機構所有權,并行使運營權的運營模式,公辦民營是指政府通過承包、委托、聯合經營等方式,將政府擁有所有權并已投入運 營的養老機構運營權交給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的運營模式,公建民營是指政府通過承包、委托、聯合經營等方式,將政府擁有所有權但尚未投入運營的新建養老設 施運營權交給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的運營模式。
《意見》明確了公辦養老機構的接收對象,即具有本市戶籍的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對象和其他失能或高齡的老年人。其中,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對象分為三類:政府供養保障對象、困境家庭保障對象和優待服務保障對象。
值得注意的是,失獨老人中失能或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可以享受優先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的待遇。北京市第五社會福利院將改造為專門接收失獨家庭中失能或70周歲以上老年人的機構。
公辦公營養老機構只接收政府兜底對象
三類公辦養老機構接收政府兜底的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對象的比例也不盡相同,《意見》明確,公辦公營養老機構全部床位用于接收政府兜底的基本養老服 務保障對象,公辦民營、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則要至少保留20%的床位,用于接收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對象,具體比例由市、區縣民政部門指導確定。
市民政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李紅兵介紹,根據測算,公辦公營機構基本可以滿足保障對象的入住需求,公辦(建)民營養老機構保留不少于20%床位 是作為公辦公營的補充,優先保障基本養老保障對象。如果個別區縣出現床位不足,可以通過調整養老服務協作區域、購買服務、輪候等一系列方法逐步加以解決。
不同層級養老機構接收對象不同
在入住的制度安排上,街道(鄉鎮)屬公辦養老機構接收政府供養保障對象和困境家庭保障對象,區縣屬公辦養老機構接收街道(鄉鎮)屬公辦養老機構滿員后轉送的失能且高齡的保障對象,市屬公辦養老機構接收優待服務保障對象。
《意見》提出,在城市地區,可根據街道屬公辦養老機構分布情況,按照集約資源、方便照料的原則,確定協作服務形式。在農村地區,原則上每3至5 個毗鄰鄉鎮組成協作區域,選擇該區域內一所設施條件較好、服務能力較強的鄉鎮屬公辦養老機構,作為定點機構,接收區域內政府供養保障對象和困境家庭保障對 象。此外,還要加快推進公辦養老機構床位改造工作,明確改造時限,逐步將護養型床位比例提高到80%以上。
據悉,截至2014年底,本市公辦養老機構211家、占養老機構總數的50.8%,總床位數35276張、占養老床位總數的32.4%。李紅兵 介紹,目前已起草《北京市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管理辦法》、《北京市公辦養老機構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北京市養老機構公建民營實施辦法》三個配套文件, 近期將與相關委辦局協商并聯合發布實施。
釋疑
公辦養老機構接收基本服務保障對象包括哪些人?
政府供養保障對象包括城市特困人員、農村五保對象中的老年人,困境家庭保障對象包括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齡的老年人,優待服務保障對象包括享受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待遇人員、因公致殘人員或見義勇為傷殘人士等為社會做出突出貢獻人員中失能或高齡的老年人。
如何保證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的都是失能老人?
在三類公辦養老機構中,公辦民營、公建民營這兩類養老機構則要預留至少20%的床位用于接收上述對象,其余的床位可用于接收其他有需求的失能老 人。為了確保入住的都是失能老人,本市近期將建立評估登記和分類入住機制。依據對申請人進行評估的結果,安排在相應的公辦養老機構入住。李紅兵透露,評估 將制作老年人自理能力評估量表,對老人能否自己吃飯、行走等6個方面進行評估,“一半都不行那就是中度失能,五六項都不行那就是重度失能”,評估結果將作 為老人入住養老院的依據。
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后會漲價嗎?
在價格方面,公辦公營的養老機構將實行政府定價,而公辦民營和公建民營這兩類養老機構中,用于接收上述政府兜底的保障對象的,價格將實行由發改委等部門根據成本測算和政府補貼等推算出的政府指導價,面向社會的床位則實行市場價。
李紅兵強調,三類養老機構都不能注冊成為企業,他們沒有土地成本的概念,因此不需要轉嫁到老人頭上收費來消化建設成本,因此價格不會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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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養老機構對三無老人實行免費
昨日,市發改委網站轉發國家發改委關于“規范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的相關指導意見,意見明確民辦與公辦養老機構采取不同的收費標準,民辦養老 機構的服務收費由市場形成;公辦養老機構的收費則按不同服務對象實行不同收費,其中對“三無”老年人實行免費政策,對于其他經濟困難的老人,床位費、護理 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伙食費則按非營利原則收取。
此次下發的意見規定,民辦養老機構的服務收費標準,由市場形成。其中,民辦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均由經營者自主確定,政府有關部 門不得進行不當干預;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服務收費標準,也由經營者合理確定,但政府有關部門可對非營利機構進行監管,對其財務收支狀況、收費項目和調 價頻次,進行必要監督。
對于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則要求按照不同服務對象,實行不同的收費政策,著力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其中,“三無”(即無勞動 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老年人,入住公辦養老機構,實行免費政策;其他經濟困難的孤寡、失獨、高 齡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床位費、護理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伙食費等服務收費項目按照非營利原則據實收取。
除了規范養老服務費之外,指導意見還對其他相關收費進行了規范,包括規定所有的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都必須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要求養老機構應將收費項目、標準等內容,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同時在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對于公辦養老機構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指導意見也要求必須在扣除政府投入、社會捐贈的基礎上,以實際服務成本為依據,按照非營利原則,并考慮群眾 承受能力、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來核定。市發改委、市民政局,要對本市公辦養老機構的服務收費項目、標準進行統一梳理審核,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