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沈陽市大東區法院近日宣判一起醫療事故案,當地醫院對一位聾啞患者不當使用抗生素并偽造家屬簽字、對其死亡存在過錯,被判賠79萬余元。
記者追蹤采訪發現,抗生素被濫用是引發這起悲劇的重要原因,為避免醫療事故或招致巨額賠償訴訟,醫院及醫生都應謹慎使用抗生素。
據了解,沈陽市民王彩霞的兒子王本陽是個聾啞人,2010年4月被診斷患結核感染,后轉到沈陽市胸科醫院就診。從2010年4月到2010年8月,王本陽先后三次在該醫院治療,未見好轉。
“當初醫院一直在大量使用抗生素,對于肺結核的治療延緩、推遲,造成了兒子病情加重的后果。”2011年11月,王彩霞代替王本陽起訴,認為沈陽市胸科醫院的錯誤治療構成醫療事故,應當給予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60萬元。
對此,沈陽市醫學會、遼寧省醫學會先后作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認定“醫方給予抗生素治療指征不明確,醫方醫療過失與患者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2014年11月29日,王本陽死亡。
法院審理后認定,醫院偽造家屬簽字,對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過錯,判決賠償王彩霞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計79.8萬元。
拿到判決書后,王彩霞難解困惑:“當初孩子的病情并不嚴重,到底為什么要大量使用抗生素?就是因為這種藥的價錢貴?”
沈陽師范大學原校醫院醫生宋文珍告訴記者,凡是超時、超量、不對癥使用或未嚴格規范使用抗生素,都屬于濫用。
宋文珍等專業人士提醒,防止抗生素濫用,要避免一些誤區:比如頻繁更換抗生素;認為廣譜抗生素優于窄譜抗生素;貴的抗生素比便宜的好;發燒打“點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