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有媒體反映勞模評選蓋章多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15日表示,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把簡化勞模評選 相關程序,強化公示環節的社會監督作用,作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落實轉變職能、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的一個具體步驟,及時研究提出具體工作措施。
據了解,2005年以來,勞模推薦程序增加了事前監管環節,要求被推薦的企業負責人須經工商、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環保、衛生計 生、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簽署一共8個部門意見,其中私營企業負責人還要征求統戰部門和工商聯2個部門意見。這些審核措施在避免企業負責人“帶病”推薦、 提高推薦評選工作質量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在歷次勞模評選中,也審核掉了一些不合格人選。但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只有改進勞模評選 的程序設定和方式方法,才能既保證推薦質量,又簡化程序、方便群眾辦事。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今后勞模評選將從以下五個方面予以改進:一是簡化程序,取消不必要的部門蓋章。對評選全國勞模的企業負責人,不再由勞 模本級推薦單位分別征求工商等8個部門意見并蓋章,改由省委、省政府統一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省委或省政府印章,將8個章減少為1個章。二是加強管理,強化 監督。嚴格執行初審、復審及擬推薦人選本人所在單位公示、省級公示、全國公示的“兩審三公示”做法,尤其是充分發揮三個公示環節的監督作用,適當延長公示 時間、暢通舉報渠道、嚴肅公示紀律、嚴格執行公示結果,保障人民群眾的參與權、監督權。三是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不按照評選要求推薦人選的,嚴肅追究有關 推薦單位及負責人責任,做到“蓋章必有責,有責必追究”。四是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省級公示前由省級推薦機構統一征求工商等部門意見,全國公示前 再就擬表彰人選統一征求工商總局等相關部委意見,保證評選質量。五是合理確定勞模評選表彰工作安排和時間進度,盡量給推薦單位預留充足的工作時間,把工作 做細做實。
人社部表示,勞模評選程序簡化,公章減少,這只是一個方面,下一步人社部將按照國務院關于把簡政放權改革向縱深推進的部署,以此為契機,舉一反三,對各類經批準的全國性評比表彰事項,簡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