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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辦養老機構入住及評估管理辦法》發布

2015-07-31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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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辦養老機構入住及評估管理辦法》等發布,下月起——

公辦養老院只收四類老人

    從8月1日起,本市公辦養老機構只接收特困或五保老人,困境家庭和優撫對象中的失能或高齡老年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失能或70周 歲以上老人等四類群體。昨天,市民政局等委辦局聯合發布《北京市公辦養老機構入住及評估管理辦法》《北京市公辦養老機構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養老機 構公建民營實施辦法》,下月起,特困和五保老人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政府負責買單。

    四類老人可入住公辦養老機構

    根據規定,今后只有四類人群可以入住公辦養老機構。其中,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對象有三類:政府供養保障對象,包括城市特困人員、農村五保對 象;困境家庭保障對象,含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齡老人;優待服務保障對象,包括享受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待遇人員、因公致殘人員或見義勇為傷殘 人士等為社會作出突出貢獻人員中失能或高齡老年人。

    此外,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失能或7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也可參照困境家庭保障對象或優待服務保障對象自主選擇政府基本養老服務,入住公辦養老機構。

    四類老人之外的其他失能或高齡的老年人可以到非公辦公營養老機構直接申請入住。除定點機構以外的公辦養老機構,在接收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對象 后,尚有空余床位的,可接收本市其他失能或高齡的老年人入住。接收入住前,養老機構應對老年人進行一般情況審核及健康狀況評估,符合條件的方可安排入住。

    床位費和照料費政府定價

    據介紹,城市特困人員和農村五保對象入住的費用由政府買單。困境家庭保障對象和優待服務保障對象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符合高齡或失能情況,政府將給予一定費用補貼,優待服務保障對象同時可享受優先優待的待遇。

    依據公辦養老機構收費暫行辦法,主要收費項目包括床位費、生活照料費、膳食費、醫療護理和康復服務費、個性化服務費等。其中,床位費和生活 照料費為基本養老服務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膳食費、個性化服務費等非基本養老服務收費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由養老機構按照非營利原則自行定價,向 上級民政部門報備后實施。

    政府部門將主要根據公辦養老機構的實際運營成本,按照合理補償成本的原則,來明確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并向社會公開。基本養老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將會保持相對穩定,原則上每三年核定一次,調價幅度一般不得高于同期當地城鎮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變動比例。

    依據規定,公辦養老機構將提前3個月征求已入住老年人的意見,公示成本核算和定價結果。

    審核評估結果公示七日

    今后,入住公辦養老院的老人需要先提交申請,并接受資格審核及自理能力評估。民政部門將依據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確定申請人年齡、戶籍地 等基本情況,然后對老人進行身體健康狀況的審核,申請人應提交三個月內的健康體檢報告,最后依據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家庭成員及社會貢獻等,確定其保障對象 類別。

    評估機構還將對老年人的自理能力進行評估。評估等級分為完全自理能力、部分自理能力、無自理能力三個級別,其中部分自理能力和無自理能力確認為失能。

    被確認為政府供養保障對象的申請人和困境家庭保障對象、優待服務保障對象的高齡老年申請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無需進行自理能力評估。

    民政部門審核和評估結果將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通過后,申請人方可獲得入住資格。

    入住就近分配可調劑

    民政部門介紹,待老人各項條件都審核通過后,對于政府供養保障對象和困境家庭保障對象,將主要由區縣民政部門按照“就近入住、統籌安排、協 作服務、方便快捷”的原則,優先考慮申請入住意愿,統籌安排入住街道(鄉鎮)屬定點機構。對于優待服務保障對象,則由市社會福利事務管理中心統籌安排入住 市屬公辦養老機構。街道(鄉鎮)屬定點機構床位滿員或護理條件不足的,可將失能且高齡的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對象向區縣屬公辦養老機構轉送。

    如果養老機構已經滿員,分配到此的老人也不接受調劑,老人則需要輪候,待有床位空余時,由民政部門按照申請時間順序通知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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