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7日公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對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保障醫療質量與患者安全提出要求。
通知提出,各地、各醫療機構要強化有關法規制度要求的落實,對抗菌藥物品種品規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評價等進行全流程監管。二級 以上醫療機構要組織醫學、藥學、臨床微生物、醫療管理等多學科、多部門技術及管理人員對抗菌藥物處方(醫囑)實施專項抽查點評。
通知要求,抗菌藥物處方點評結果應作為科室和醫務人員處方權授予及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對出現抗菌藥物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 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制處方權后,仍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且6個月內不得恢復。對于抗菌 藥物管理不力,違反有關規定并存在嚴重問題的醫療機構,通知提出,地方衛生部門要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督促整改,跟蹤復查,對于整改落實不到位 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