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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明年起放開57項政府定價項目

2015-11-20  來源: 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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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政府定價項目由94項減少到41項。保留項目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三大領域,包括水、電、氣、基本醫療服務等。目錄以外所有商品和服務價格均交給市場決定。

    本次定價目錄修訂,政府定價項目由2002年版的94項減少到41項,其中,放開57項,按國家要求增加4項,縮減幅度達到56%。放開的 57項政府定價項目,主要集中在具備競爭條件,或屬于過程性、環節性的政府定價項目,涉及專業服務、公用事業、重要商品、公共服務等多個領域。其中,13 項是國家要求地方放開的,包括電信業務收費、鐵路延伸服務收費、藥品、食鹽、房地產中介(住宅買賣)服務收費、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等;44項是結合本市 情況放開的。

    在41項保留政府定價的事項中,市級價格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的共有22項,主要是全市性、基礎性的重要民生價格,包括水、電、氣、熱、公交、 基本醫療服務等。同時增加了國家下放的3個項目,即教材價格、公證服務收費和司法鑒定服務收費;新增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納入定價目錄。對與行業管理關系密 切、專業性較強的定價事項,一律明確由行業管理部門制定,這主要涉及住房、高速公路管理、養老和殯葬服務等領域共11項。對于區域性特征明顯,由區縣政府 定價更方便有效的定價事項,一律下放區縣管理。授權區縣政府管理的定價事項有8項,包括郊區客運票價、郊區電動出租車運價、部分公園票價、高中住宿費用 等。

    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放開政府定價權限,將政府價格管理的重心從直接制定價格水平轉到價格公共服務和事中事后監管上來,確保定價能夠“放得開,管得住”。

    針對公眾普遍關注的住宅小區停車收費價格,該負責人說,2002年以后,本市居住區地下停車場就已經實行市場調節價,這次進一步放開了地面 停車收費,并明確了管理程序。居住區停車是否收費和收費標準調整作為重大物業管理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其中,對于有物業的小區,物業或停車企業調整收費 標準應按程序征得“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對沒有物業的小區,停車收費的確定或調整參照老舊小區社區自治式服務 管理模式,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牽頭,指導小區服務管理組織或社區居委會協助業主確定。如果出現糾紛,屬地政府相關部門需協助爭議雙方溝通,法院的民 事訴訟途徑也更加暢通。

    “放開不意味著漲價。”該負責人表示,從已經放開的藥品市場來看,價格有升有降,基本保持了平穩。市發改委也將大力度開展價格專項檢查,健全價格動態監測體系。

    此外,在新版《北京市定價目錄》修訂的同時,也修訂了《北京市價格聽證目錄》。本市新修訂的聽證目錄,將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要求進行聽證的項目全部納入;對于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但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和市政府安排的其他調價項目,也將進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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