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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已建成管廊不得再開挖鋪設管線

2016-08-26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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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住建部印發《關于提高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通知》,提出嚴格落實管線入廊制度,已建成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主次干路,規劃管線必須入廊,不得再開挖敷設管線。

        通知要求,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確定的內澇防治標 準,將城市排水防澇與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協同推進,堅持自然與人工相結合、地上與地下相結合,構建以“源頭減排系統、排水管渠系統、排澇除險 系統、超標應急系統”為主要內容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并與城市防洪規劃做好銜接。

        同時,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有序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和排水防澇 設施建設,科學合理利用地下空間,充分發揮管廊對降雨的收排、適度調蓄功能,做到尊重科學、保障安全。依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確定的管廊建設區域, 結合地形坡度、管線路由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確定雨水管道入廊的敷設方式。

        此外,各地要放寬市場準入,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和 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嚴格落實管線入廊制度,已建成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主次干路,規劃管線必須入廊,不得再開挖敷設管線。嚴格實施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 制度,建立合理的收費機制。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創新模式,通過雨水資源化利用等方式獲取額外收益,彌補社會資本的合理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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