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新能源汽車產業協會發布了《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售后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規范指出:新能源小 客車包修期不低于3年或12萬公里,動力電池及管理系統關鍵零部件包修期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5萬公里。
為厘清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售后服務的經營者義務、三包責任及爭議處理、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要求、安全風險防控要求等方面責任,規范指出: 本標準是對新能源小客車售后服務的基本要求,鼓勵新能源小客車經營者做出更有利于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嚴于本標準的售后服務承諾。
適用范圍:在北京市示范應用的家用新能源小客車售后服務市場的管理。
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要求:
1.新能源小客車包修期不低于3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2.新能源小客車動力電池及管理系統、驅動電機及其控制器、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包修期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3.新能源小客車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核心零部件免費更換條件要求:
新能源小客車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動力電池、驅動電機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動力電池、驅動電機。
換車或退車條件要求:
1.新能源小客車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新能源小客車出現強電漏電等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選擇換車或退車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換車或退車。
2.在三包有效期內,動力電池、驅動電機累計更換2次后,或者動力電池、驅動電機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動力電池、驅動電機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消費者選擇換車或退車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換車或退車。
廢舊動力電池回收:
1.生產企業為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的責任主體,需具備動力電池回收方案,包括回收流程、負責回收的企業與各自的分工、經費來源等,并承諾按照要求進行回收。
2.生產企業應建立動力電池回收可追溯體系。
3.生產企業在北京市至少指定一家售后服務機構(或委托其他具備回收條件的機構)負責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并向社會公告其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網點的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時更新。鼓勵多家企業通過委托代理或與回收企業合作等形式,共建、共用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網絡。
4. 新能源小客車維修更換下來的動力電池,由修理者收集并交售到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網點。
5.報廢新能源小客車上的動力電池由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負責回收。生產企業應提供動力電池拆卸的技術指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