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北京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和市民政局聯合舉辦《北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記者獲悉,今后本市將對非低保收入家庭中的殘疾兒童等困難殘疾人一并納入補貼范圍,覆蓋范圍擴大至六類殘疾人群體,并分級、分類提高了補貼數額。
市民政局副局長李紅兵介紹,《辦法》對困難殘疾人群體進行了精準區分,將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兒童等困難殘疾人也納入了補貼范圍。保障群體細化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失業且無穩定性收入、非低保低收入但個人穩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殘疾人以及民政部門管理的重度殘疾人、其他殘疾兒童等六大類。
根據《辦法》規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困難殘疾人的額外生活支出,包括水、電、氣、暖等支出。補貼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或殘疾人服務一卡通的殘疾人。《辦法》根據各類殘疾人的殘疾程度和經濟困難程度按不同標準給予差異化補貼。
李紅兵介紹,本次《辦法》提高了現有對象的補貼標準,其中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精細區別殘疾等級和類別后提高至400元、320元兩檔;就業年齡段內失業且無穩定性收入的中輕度殘疾人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低收入家庭中的中輕度殘疾人和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兒童也納入補貼范圍,精細區別殘疾等級和類別后給予300元、200元兩檔補貼。對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但個人穩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重度殘疾人按低保標準補差。
據悉,預計將有17.08萬困難殘疾人享受到生活補貼,17.96萬重度殘疾人享受到護理補貼,年度投入資金預計為13億。
此外,《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本市殘疾人,可以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自愿申請的原則,由殘疾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
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申請的殘疾人,補貼從符合條件的當月起計發,最早可從2017年1月1日起計發;在2017年1月1日之后提出申請的,補貼從遞交申請當月起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