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新流程后登記手續更簡化 遺失聲明不需登報
目前,如果辦理房產繼承過戶,之前都需辦理一份房產繼承公證,而這份公證,需要房產價格1%左右的費用。近日,市規劃國土委印發了《北京市 不動產登記工作規范(試行)》,《規范》推出多項便民措施,公證成為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的可選項,這就意味著如果選擇不公證,1%的費用可以省掉。 該規范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規范》明確了房地一體登記的程序,對相關程序和要件都做了具體規定,有利于權利人了解登記業務辦理的標準和程序。其次,按照國家“放管服”的有關政策要求,對辦理程序和辦事手續做到盡量簡化,并壓縮業務辦理時限。
繼承房產可不辦公證
《規范》的一項重要規定就是公證不再是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的前置條件,公證成為辦理繼承(受遺贈)申請人的可選項,由其自行選擇是否 公證。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規定既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在北京落實的具體措施,也是一項便民舉措,更是一項探索性的措施。按照這 一規定不動產登記申請人在繼承或受遺贈不動產時有權選擇公證或直接申請按有關程序進行核驗和登記,繼承(受遺贈)公證將不再是一項必要措施。
但值得注意的是,為保障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合法權益和財產安全,不要求必須公證并不等于不進行相應的審查核驗,為此市規劃國土委專門出臺了 《規范》實施的配套文件《北京市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工作程序(試行)》,對選擇不公證辦理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的政策、辦理流程、申請所需材料 等進行了統一的規范。
也就是說,按照現行不動產登記政策規定,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繼承權公證文書不再作為必須提交的申請材料。
不公證可節省費用
業內專家表示,不再將繼承和受遺贈公證作為不動產登記的前置條件,體現了對不動產登記申請人程序性權利的尊重,兩種方式各有優勢。公證的方 式是已經運行了多年的模式,公證部門對于處理各種復雜的繼承權關系實踐經驗豐富,效率更高;不公證的方式,可以為公眾節約公證費用,管理部門也作出了規范 的程序設計,但不動產登記人員對相關規范和程序有一個熟悉的過程,一種新模式的運行肯定會有一個磨合期。
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相關規定執行前已經在開展全市不動產登記人員的輪訓和相關準備工作,也希望社會公眾對于這項便民舉措的新探索給予更多理解和支持,我們將盡最大努力為市民提供不動產登記服務。
另外,《規范》頒布后,原有的便民措施,如綠色通道、上門服務、短信提醒、不動產贈與合同免除公證、網站業務辦理進度查詢等仍保留。
新規范強調便民服務
新確定和規范了以下便民措施:遺失聲明不需登報,只需在市規劃國土委官方網站上刊發即可。境內自然人辦理業務可現場委托,不需公證。壓縮了 登記辦理時限。《規范》將一般登記業務辦理時限一并壓縮為10個工作日,查封和異議登記明確為受理當日辦理,比國家規定的30個工作日縮短了20個工作 日。明確了繼承(遺贈)不再強制公證、補換證手續簡化及抵押權注銷登記單方申請等便民措施的辦理程序。
為方便群眾辦理登記,市規劃國土委網站已經公布了不動產登記辦事流程和各類登記業務收件標準。各區不動產登記大廳設立了咨詢臺和業務咨詢電 話,可以現場咨詢和電話咨詢。公眾想了解更多不動產登記服務信息,可以登錄北京市規劃國土委官方網站不動產登記專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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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房產繼承怎么辦理?
選擇公證的:不動產登記申請人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登記部門按照原有相關規定辦理,可以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將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的不動產登記申請人作為綠色通道的服務對象之一,為其提供更便捷的服務。
選擇不公證的:不用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人提交相關文件向檔案窗口申請查詢擬繼承(受遺贈)的不動產登記有關情況。不 存在不予登記情形的,申請人攜帶一次性告知單上的申請材料到登記部門申請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存在限制轉移情況的,進 入繼承材料查驗環節,查驗后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以及查驗、詢問的情況,符合條件的進入受理、審核、公示、登記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