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經營者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也應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等霸王條款;抽檢不合格的商品及其經營者將被采取禁限措施;彈窗廣告須確保“一鍵關閉”……今天上午,由市工商局牽頭,市公安局、商務委、質監局、食藥監局、網信辦、北京海關、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8家網絡市場監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對京東、天貓、亞馬遜、蘇寧、國美在線等13家網絡交易平臺企業“雙11”促銷行為提出具體要求。
發現 預售訂金可能不退
記者發現,在今年的“雙11”促銷中,有一種預售活動尤為火熱:提前預交訂金、在規定時間內付清尾款,就可獲得優惠價格的商品。
打開天貓預售頁面,幾乎每個店鋪都表示,預售商品價格低于“雙11”,堪稱全年最便宜。要達到最低成交價,只有提前參加預售交訂金,且要經過各種疊加紅包和優惠券、訂金膨脹翻倍、支付尾款時減免、跨店活動等疊加計算。
在部分服裝實體店,也有類似預售活動,商品分為原價和預售價,消費者須交付訂金50元至100元,才可享受優惠價格的服裝。
但是,預售細則同時規定,如果非賣家責任,預售訂金付款后不予退還;定制類預售商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消費者須在商家規定的時間內付清余款,否則系統將自動取消訂單,且不退訂金。
建議 玩促銷不如提升質量
中國消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預售規則涉嫌設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條件。
陳音江指出,《消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不少商家要求消費者在“雙11”當天付款,否則會取消訂單且不退訂金,事實上,由于大量訂單集中到“雙11”這一天付款,很可能導致網速或系統出問題,影響消費者付款成功,出現這種情況,讓消費者承擔責任,顯然不公平,也不合理。
《消法》還規定,采用網絡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等信息。而商家規定的“訂金膨脹”細則及各種紅包、返券、減免等規定,涉及多種交叉計算方式,很難計算出商品的真實成交價格。商家這種做法涉嫌人為模糊商品真實交易價格,誤導消費者以為購買到實惠商品而做出錯誤的購買選擇。
在陳音江看來,電商企業與其成天琢磨各種促銷花樣,不如把心思好好用在提升商品和服務質量上,不在促銷手段上耍把戲、玩貓膩,讓消費者真正得到實惠,明明白白消費。
要求 預售商品也應7日無理由退貨
針對一些平臺商家推出的預售繳納訂金的規定,市工商局網監處處長李崧特別指出,平臺經營者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也應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并增加限退條件等霸王條款。
市工商局還從5個方面對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提出指導意見:在商品質量管理方面,要求嚴格執行問題商品處置規則,對集中促銷期間的抽檢不合格商品及其經營者采取禁限措施;在互聯網廣告管理方面,明示贈送商品或服務的詳情,對于彈窗廣告要以顯著方式標明關閉標志,并確保能夠一鍵關閉;在化解消費爭議方面,應當暢通維權投訴渠道、提高首次解決糾紛的效能、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參與網上放心消費創建活動。
此外,市食藥監局表示,食品名稱、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與標簽不一致的不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信息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等功能或保健作用的,不得銷售。食藥監部門還將約談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引發食品安全風險蔓延及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的企業法人和主要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