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近年來,各級政府以及環保部門為加大環境執法力度、集中解決突出的環境污染問題,對重點環境違法案件實行了掛牌督辦,在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遏制環境污染、保障群眾環境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各地在督辦過程中,存在督辦主體不明確、督辦要求不落實、督辦措施不到位、督辦程序不一致等問題,影響了督辦效果。一些地方對掛牌督辦工作重視不夠,工作不力,掛而不督,督而無果,使掛牌督辦流于形式。為充分發揮掛牌督辦的作用,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現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認識通過掛牌督辦查處重點環境違法案件和解決突出環境污染問題的重要性。掛牌督辦解決典型環境污染問題既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環境保護“十一五”重要指標完成的需要,也是實現三個歷史性轉變,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等手段,提高依法行政效率的需要。對影響較大、群眾反映強烈或基層查處有較大阻力的案件,采取政府集中力量和動員社會廣泛參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掛牌督辦,限期解決,是加大環境污染整治力度的一種有效形式。實踐證明,掛牌督辦可以提高當地政府的重視程度,促進企業污染治理的步伐,深受人民群眾的歡迎,有效促進督辦問題的解決。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掛牌督辦工作的領導和管理,不斷完善和規范掛牌督辦的辦法、執法程序及配套措施,使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的工作制度化、長效化。
二、要進一步突出重點,提高掛牌督辦的針對性。通過掛牌督辦,集中查處或解決基層政府出臺有悖于環保法律法規的“土政策”問題,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環境污染問題,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建設項目問題,威脅飲用水源的環境安全隱患問題,重點流域、區域的連片污染和工業園區集中污染問題。對于屢查屢犯的違法排污企業、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環境污染問題、群眾反復投訴仍未解決的案件,重點掛牌督辦,限期解決。
三、要采取多種形式,確保掛牌督辦的實效。對違法排污企業影響當地環境質量和群眾健康的,可以由環保部門單獨掛牌督辦;對于涉及需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依法關停取締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能力、實行責任追究的,可以聯合紀檢監察機關、經濟主管部門等多部門聯合掛牌督辦;對于涉及轄區嚴重污染環境、影響群眾健康的重大問題,集中的區域性污染問題,跨界污染問題,應當提請當地政府掛牌督辦。凡是涉及基層政府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由上級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