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工廠正在排放大量含大量二氧化硫的廢氣。(來源: 新華每日電訊)
中國代表團團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姜偉新11月16日在肯尼亞首都內羅畢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2次締約方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二次締約方會議部長級會議上闡明了中國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方面的立場。他說,各國應該堅持公約所確立的各項基本原則,特別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要高度重視技術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重要作用。
針對本次會議的主題,中國代表團認為:
中國贊成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采取行動應對氣候變化問題,這是國際社會在長期探索有效應對氣候變化方法的過程中所形成的共識。為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應對氣候變化,我們必須發展經濟和消除貧困,改變不可持續的消費方式,走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相協調的發展道路。
中國代表團認為,應加強研究技術合作與轉讓的條件、機制以及政府在技術合作與轉讓中的作用,并根據技術轉讓重點部門、重點領域的情況,制訂相應規劃,以便真正促進國際技術合作與轉讓。
關于適應氣候變化問題,姜偉新說,適應氣候變化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應進一步加強適合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減少災害性天氣事件對發展中國家的不利影響。發達國家應增加適應氣候變化的資金投入,以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
關于《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附件一國家進一步減排指標的談判,中國代表團認為,當前氣候變化談判的主要任務是加快《京都議定書》第三條第九款特設工作組的談判進度。中國呼吁附件一國家盡快提出第二承諾期的具體減排指標,盡早開展實質談判,力爭在2008年或最晚2009年前完成談判工作。
最后,姜偉新說,中國愿與各締約方加強實施公約的長期合作對話,交流實施公約的經驗,查找實施公約過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強公約實施的建議,努力促進公約各項規定的切實履行。但是,姜偉新稱,對話并非談判進程,更不是旨在為發展中國家設定減限排目標。
中國為應對氣候變化已經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措施,并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贊同和肯定。
同日,總部設在美國的清潔空氣政策研究中心(Center for Clean Air Policy)發布的一份名為《巴西、中國和印度的溫室氣體減排:至2025年的前景和機遇》報告中稱,發展中國家為溫室氣體減排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不像其他國家想像的那樣無所作為。
此報告在與會代表中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基于該報告,我們可以重新規劃氣候變化全球政策。”日本特使Mutsuyoshi Nishimura稱。而歐盟委員斯塔夫羅·季馬斯對此報告的評價是:“報告反應了在發展中國家,出于可持續發展的考慮,他們正采取廣泛的措施來實行溫室氣體減排,而同時,又不會影響經濟的發展。”
“這份報告對于2012年后如何制訂有效的防止全球氣候變暖方面的政策提供了一些新思路,非常重要。”英國環境糧食農業事務部的官員亨利·德文特說。
報告顯示中國和巴西所做單方面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的70%,以及印度所做的單方面的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的30%都是由他們各國的財政預算來承擔的,完全不依賴于《京都議定書》所設立的清潔發展機制。
預計,這3個國家在2020年有望在不影響經濟發展的前提下,一共能減少19%的溫室氣體,大約是15億噸,這相當于美國2004年所有陸地交通工具的碳排放量總和,是歐洲同年交通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兩倍。如果他們能夠完成到 2020年的減排目標,那么在其他國家的配合下,全球的溫室氣體濃度在2020年有望穩定在445ppm。(孫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