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和國家海洋局局長辦公會審議,5處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和7處國家級海洋公園日前向社會公布,目前海洋特別保護區總面積近36萬公頃。
海洋局新聞發言人李海清介紹,此次建立的5處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分別是乳山市塔島灣海洋生態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煙臺牟平沙質海岸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萊陽五龍河口濱海濕地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海陽萬米海灘海洋資源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和威海小石島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7處國家級海洋公園分別是廣東海陵島國家級海洋公園、廣東特呈島國家級海洋公園、廣西欽州茅尾海國家級海洋公園、廈門國家級海洋公園、江蘇連云港海洲灣國家級海洋公園、劉公島國家級海洋公園和日照國家級海洋公園。
自2005年我國建立了第一個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在不到10年的時間內,海洋特別保護區經歷了跨越式發展。至2010年我國已建立17個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在渤海、黃海、東海和南海均有分布,初步形成了包含特殊地理條件保護區、海洋生態保護區、海洋資源保護區和海洋公園等多種類型的海洋特別保護區網絡體系。
據了解,海洋特別保護區是指具有特殊地理條件、生態系統、生物與非生物資源及海洋開發利用特殊要求,需要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和科學的開發方式進行特殊管理的區域。根據《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辦法》,分為海洋特殊地理條件保護區、海洋生態保護區、海洋公園和海洋資源保護區等4種類型。與海洋自然保護區的禁止和限制開發不同,海洋特別保護區按照“科學規劃、統一管理、保護優先、適度利用”的原則,在有效保護海洋生態和恢復資源同時,允許并鼓勵合理科學的開發利用活動,從而促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資源利用的協調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