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女士在家樂福超市購物時,被躥出的老鼠咬傷左腳。事后,她將北京創益佳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下稱家樂福)告上法庭,索賠2萬余元的精神撫慰金和誤工費。昨天上午,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家樂福賠償呂女士6000余元。
去年6月28日中午,呂女士來到家樂福超市,在主食廚房區選購熟食期間,一只老鼠突然躥出,將她的左腳咬傷。事發后,家樂福工作人員帶呂女士到醫院注射了5次狂犬疫苗。
呂女士起訴說,事發前她做了一年的生理和心理準備打算懷孕,但因為被老鼠咬傷注射了疫苗,她不得不推遲懷孕計劃,因此起訴要求家樂福賠償誤工費、精神撫慰金2萬余元,并每年帶她進行一次血液檢查。
家樂福的代理人表示,工作人員接到呂女士投訴后就帶她就醫,并支付了交通費和醫療費。但工作人員和其他顧客并沒有見過老鼠,家樂福無法確認老鼠是否存在,因此不同意呂女士的訴求。
法庭審理后認為,事發后家樂福派工作人員帶呂女士看病,承擔了相關費用,并向她出具《意外情況記錄單》,因此呂女士在家樂福超市被老鼠咬傷的事確實存在。家樂福作為經營者疏于管理,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判決家樂福賠償呂女士誤工費1200余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