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4日專電(記者李亞紅)北京市消協4日公布USB閃存盤比較試驗結果。結果顯示,消費者經常使用的金士頓、索尼等30種USB閃存盤普遍存在虛標容量問題,所有樣品均未達到產品包裝明示的容量,同時USB閃存盤產品的性能差異大,拷貝速度快慢差距懸殊。
據北京市消協介紹,本次比較試驗的樣品由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隨機購買。樣品來源涵蓋北京市電器商場、超市、電子市場以及網絡購物渠道,樣品涉及30家企業生產或經銷的標示存儲容量為8GB和16GB的USB閃存盤產品。
北京市消協比較試驗表明,在30個樣品中,所有樣品標稱容量均與實際可使用容量不符,大部分樣品的可使用容量在標稱容量的93%以下。且企業未在產品包裝或說明書中明示可使用容量,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無法根據標稱確定實際可使用的容量。
北京市消協副秘書長屈建輝介紹,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U盤”的有關標準規定允許的誤差范圍太大。GB/T26225—2010《信息技術移動存儲閃存盤通用規范》規定:“產品實際可使用容量大于標稱容量的90%或者在產品包裝上明示可使用容量”,即允許“U盤”容量誤差在10%以內,如此大的誤差范圍,為生產者降低產品標準提供了保護。
此外,北京市消協介紹,閃存盤對于普通消費者而言主要被用來進行文件存儲和文件交換。對于64KB大小的文件,30個閃存盤的拷入速度差距較大,平均速度最快的為每秒鐘2.16MB,而最慢的速度為每秒鐘0.15MB,相差近15倍。然而,即使是速度最慢的“U盤”拷貝速度也遠高于國家標準要求。屈建輝認為,閃存盤的存儲速度取決于選用的閃存芯片的速度,同樣容量的閃存盤由于成本等原因而采用了不同檔次的閃存芯片,其速度因此差別較大。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表示,國家有關標準在制定時要具有一定的先進性,應有利于促進技術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引導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因此,北京市消協建議將GB/T26225—2010《信息技術移動存儲閃存盤通用規范》中,USB閃存盤可使用容量允許誤差縮小,讀取、寫入速度標準提高。同時,建議生產企業在產品包裝上應同時明示閃存芯片的容量和可使用容量,并且提供讀取、寫入速度等真實的產品質量信息,保證標識信息與實際產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