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等珠三角城市開始陸續公布PM2.5。其實,比起感官能感受到的污染,隱匿在糧食等食品中的污染更可怕。往往在不知不覺中,某些重金屬已經通過食物進入人體內,并逐漸殘噬人體健康。鎘米危機、癌癥村等新名詞和怪現象,就是糧食重金屬污染爆發的一個個集中體現。
國土資源部曾公開表示,全國每年受重金屬污染的糧食高達1200萬噸,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億元,而這些糧食可養活4000多萬人。重金屬污染對我國的生態環境、食品安全、百姓健康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已構成嚴重威脅。
所幸的是,日前出臺的《糧食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關注到了這方面的問題,把重金屬殘留明確列入糧食質量檢驗項目,食品安全再多一道閥門。
現狀 大米重金屬危機頻發
日前,廣州市質監局公布的抽查結果表明,增城有2批次的大米金屬鎘含量超標。據了解,鎘是一種重金屬元素,在冶金、塑料、電子等行業作用非常重要。它通常通過廢水排入環境中,再通過灌溉進入食物,水稻是典型的“受害作物”。
增城鎘大米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有研究團隊采樣調查發現,有10%的市售大米存在鎘金屬超標,人在食用這種大米之后可導致“骨痛病”但學者的尷尬在于,迄今沒有官方或醫療單位確認上述癥狀究竟為何病;更為嚴重的是,中國幾乎沒有關于重金屬污染土地的種植規范,大批被污染土地仍在正常種植稻米。
事實上,在食品行業內,大米重金屬危機早已存在。早在2002年,農業部稻米及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對全國市場稻米進行安全性抽檢。結果顯示,稻米中超標重金屬最嚴重的是鉛,超標率28.4%,其次是鎘,超標率10.3%。只是當時由于沒有明顯的案例而未能引起關注。
國土資源部曾公開表示,中國每年有1200萬噸糧食遭到重金屬污染,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億元。而這些糧食足以每年多養活4000多萬人,同樣,如果這些糧食流入市場,后果將不堪設想。
“目前我國土地污染十分嚴重,有調查數據顯示,我國重金屬污染土地已超過3億畝,占了我國耕地的1/6。”中國工程院院士羅錫文擔憂地表示。
環保專家根據國土資源部公布的數據估算,重金屬至少污染中國10%耕地,其中珠三角40%農用地重金屬超標。專家還表示,鎘等重金屬污染具有相當大的不可逆性,土壤一旦被污染,即便經過多年,對農作物的影響也可能延續很長一段時間。
羅錫文稱,環境污染、土壤污染已經成為全球性問題,美國有超過217000個農場受到重金屬污染,因此,很多國家把治理土壤污染問題擺在與大氣污染、水污染問題同等重要的位置。
隨著土地污染狀況加劇,糧食重金屬超標問題日益突出,《糧食法》意見稿進行了明確規定,重金屬殘留將列入糧食質量檢驗項目。土地重金屬污染嚴重地區的糧農或將直接受到影響,重金屬超標的糧食將不被收購。
針對涉及糧食質量的食品安全問題,意見稿有詳細和嚴格規定。第十九條提出建立糧食銷售出庫質量檢驗制度,凡已陳化變質、不符合食用衛生標準的糧食,嚴禁流入口糧市場。
更值得關注的是,糧食質量檢驗的內容也有了新變化,反映出國家對糧食質量安全的監管趨于嚴格。第二十六條規定,從事糧食加工活動的經營者,不得使用發霉變質的原糧進行加工,不得使用農藥殘留、真菌毒素和重金屬等污染物超標的原糧進行加工,不得違反規定使用添加劑。相對于現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07號令)的規定,意見稿增加了農藥殘留、真菌毒素和重金屬等明令禁止的污染物項目。
中國農業科學院研究員曾希柏告訴記者,糧食受金屬污染問題由來已久,國內外都存在,近年來受社會廣泛關注。曾希柏認為,農田重金屬主要來自工業“三廢”排放,而水稻對鎘的吸收富集能力比較強,尤其容易超標。若能以立法形式確定對糧食中重金屬的控制,有利于加強監管。而目前許多發達地區,土壤普遍重金屬污染嚴重,這是否意味著這些地區將無法種植糧食,還不得而知。
除直接在糧食質量檢驗環節設置防線外,意見稿還從糧食生產源頭著手,構建了覆蓋上中下游的食品安全保護體系。意見稿第三十七條規定,糧食生產者應當科學合理使用化肥、農藥、農用薄膜等產品,防止對糧食耕地造成污染。禁止向糧食生產區域排放或者傾倒有毒有害的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該條規定既對種植戶種植進行了規范,也為農民依法保障耕地不受污染提供了明確支持。
羅錫文則指出,要真正解決食品安全問題,首先要通過物聯網,把食品的生產者、管理者、銷售者和消費者聯系起來,讓農產品從育種、生產、銷售到餐桌,每一個環節都有源可查。比如可以利用傳感器,對土壤、水等農業生產環境進行監控;比如對動物的生長,可以附帶種質來源追訴系統、飼料來源追訴系統、動物疾病疫情報告系統等等。
他還說,“比如在日本的超市里,出售的蘋果、南瓜等很多農產品上都有一個條形碼,標識生產人、出廠地址,萬一出了問題知道找誰。”
記者注意到,意見稿第三十六條提出,國家實行糧食質量檢驗制度,規范糧食生產、收購、儲存、加工、運輸、銷售、進出口等環節的檢驗、記錄、出證、索證活動,建立健全糧食質量追溯體系。
源頭治理
環保部:發生重金屬污染事件要問責地方政府
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3月2日在國新辦發布會答記者問時表示,一旦再發生重金屬污染事件,將對涉及的地方政府采取區域限批、約談、責任追究等嚴格措施,從根本上遏制重金屬污染事件的多發態勢。
吳曉青稱,近年來我國重金屬污染事件連續發生多起,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影響社會的穩定。國家對此高度重視,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對重金屬污染進行綜合整治。環境保護部已經連續三年開展了以打擊重金屬違法企業為重點的環保專項行動,2011年共檢查企業1萬多家,各地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治理工作,近兩年全國已經關閉了1000余家重金屬污染嚴重的企業。可以說重金屬污染防治正在逐步推進,重金屬產業結構正在逐步優化。
吳曉青稱,重金屬污染也有自己的特點,最大的問題就是長期積累形成,解決重金屬污染問題也需要有一個艱苦的過程。下一步環保部將繼續嚴格落實去年國務院已經出臺的《重金屬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
■綠政
“兩會”代表委員熱議重金屬污染
重金屬污染問題引起了正在北京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們的高度關注。如何防治重金屬對土壤和環境的污染?且聽微博上多名學術界企業界媒體界代表委員的“微言微語”。
溫香彩(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委員):
針對目前土壤環境安全存在的問題,如監管意識能力方面,可建立國家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制度,將土壤環境監測納入國家環境監測網,定期開展全國和區域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工作,掌握土壤環境狀況和變化趨勢,說清潛在風險,為保護環境和改善民生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撐等等。
謝德體(全國政協委員,西南大學資源環境學院院長):
我國應盡快建立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機制,做到“控制增量、消化存量、標本兼治”。對重金屬污染控制應實現地方政府負責制。對所有可能造成重金屬污染的生產生活行為,建立一整套預先告知和公開發布制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公眾恐慌。
應建立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土地功能區劃土壤修復和污染土地再利用制度,依據重金屬影響程度將土地劃分為保護、預防、修復3種類型,打破污染后再治理的怪圈。充分運用生態補償排污權交易污染責任險等環境經濟政策和價格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促進企業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王名(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我提的“關于創新社會管理,加強工業污染治理的建議案”,重點強調要加強對重金屬污染的治理,其中五項建議包括加強對突出事例的宣傳報道,完善相關法規,引入責任追究與公眾監督機制,建立對污染受害者的救濟賠償、健康診療及公害社區的環境修復機制,發揮媒體和社會組織的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