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聯合國首輪氣候變化談判5月25日晚在德國波恩閉幕。經過近兩周的艱難談判,去年德班氣候大會確立的“加強行動德班平臺特設工作組”(下稱“德班平臺”)最終達成談判議程,并確定了主席團成員。
“德班平臺”的確立,意味著2020年后要產生一個新的、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業內人士楊富強提醒,在這新的條約談判的背景下,締約方政治博弈顯示出一個新的變化、新的格局。因此我們要充分地、認真地研究和思索,這究竟意味著什么,給我們什么新的啟示,采用什么新的策略。
揭開了新的氣候談判條約的序幕
本輪波恩會議是“德班平臺”首次亮相國際舞臺,因而廣受關注。按照德班大會決議,“德班平臺”的主要任務是在2015年前達成一個適用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所有締約方的法律文件或法律成果,作為2020年后各方加強《公約》實施、減控溫室氣體排放和應對氣候變化的依據。
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中國項目的高級顧問楊富強參加了這次大會,他告訴南方日報記者,縱觀這次會議,發達國家普遍對全新的“德班平臺”興奮異常。因為各締約方都很清楚,《京都議定書》在第二承諾期后就完成了使命,換句話說,在多哈會議上它的使命就基本完成。余下的一些工作就是對《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和第二承諾期進行評估,對那些不在第二承諾期作出承諾的附件一國家,應該有什么懲罰措施。而“德班平臺”的確立,對發達國家而言,這似乎是一個改變現有談判框架和另起爐灶的絕佳機會。但發展中國家對此高度警惕,并與之展開針鋒相對的斗爭。
他說,圍繞“德班平臺”談什么、怎么談的問題,與會代表激烈交鋒。表面上看這似乎只是程序之爭,但它實質上關系到這一新的談判軌道是否繼續堅持《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所確立的公平和“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是否全面理解和落實德班會議共識等根本性問題。
楊富強說,“德班平臺”的建立揭開了新的氣候談判條約的序幕。2020年后要產生一個新的、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在這新的條約談判的背景下,締約方政治博弈顯示出一個新的變化、新的格局。因此我們要充分地、認真地研究和思索,這究竟意味著什么,給我們什么新的啟示,采用什么新的策略。
發達國家不能借“德班平臺”逃避義務
在本輪氣候變化談判中,發展中國家將堅定推動《京都議定書》進程。
中國應對氣候變化首席談判代表蘇偉向新華社記者介紹,德班會議的安排十分明確——對于2020年之前關于減排、適應、資金、技術等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繼續由“巴厘路線圖”授權的兩個現有工作組,即《京都議定書》特設工作組和《公約》長期合作特設工作組完成。“德班平臺”主要著眼于探討2020年之后如何繼續確保公約實施的問題。
蘇偉說,本輪談判中,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主張優先完成《公約》和《議定書》兩個工作組的任務,對那些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也要作出適當安排。而一些發達國家則抓住“德班平臺”談判成果“適用于所有締約方”這一措辭大做文章,急于在今年草草結束《議定書》和《公約》兩個工作組,把談判重心轉到“德班平臺”上來,從而逃避原來的法律義務,并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責任混為一談。
比如說,去年的德班會議確定了《京都議定書》將延續第二承諾期,成果意義重大。在此基礎上,《議定書》特設工作組在波恩會議上主要聚焦四大問題。首先是附件一國家(主要是發達國家)的減排指標問題。迄今,大約30多個國家提交了第二承諾期的減排指標,但減排力度顯然不夠,需要繼續提高。
此外,第二承諾期長度問題。歐盟主張8年為限,而小島國等主張5年。中國從確保第二承諾期2020年后新的加強減排行動之間不出現空當的角度出發,也主張8年的承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