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一名工作人員在北京市德內大街93號院塌陷現場查看倒塌的建筑。1月24日,北京市德勝門內大街93號院附近先后發生兩次塌陷,導致道路出現15米長,10多米深的大洞,4間房屋倒塌。
因私挖地洞導致北京德內大街塌陷的徐州市人大代表李寶俊,在事發后神秘“失蹤”7天后終于“現身”。30日深夜,李寶俊通過助理發出了一紙“道歉信”,但“真身”依然難現。
“將挖地下室的行為歸罪于其內弟所為;主動請辭人大代表身份,承諾愿意賠償損失……”網民指出,這封致歉信遠不能“填平”18米深坑的嚴重損失和惡劣影響。
記者31日下午從徐州市人大獲悉,目前李寶俊的人大代表資格已經終止。一些專家表示,李寶俊的行為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有關部門必須深入調查,依法嚴肅處理。
一句道歉能“填平”18米深坑嗎?
自從北京市西城區德內大街坍塌事故發生后,業主李寶俊卻一直“無影無蹤”,記者事發后多次撥打李寶俊手機號碼,直至31日依然無法接通。
就在北京相關部門確認其違法建設,徐州市人大常委會也表態將要追責之后,李寶俊讓助理通過媒體發出一封公開道歉信,道歉信稱,李寶俊長期不在北京,德勝門 內大街93號院由其內弟居住,挖地下室的工程是內弟所為。李寶俊在道歉信中對“北京人民”、“徐州人大和徐州人民”、受坍塌事件影響的5戶業主表示道歉, 并承諾進行賠償和承擔填平陷洞產生的一切費用。至于未能及時現身回復媒體的質疑,李寶俊解釋是因為“最近身體不適在外地看病”。
徐州市泉山區人大機關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31日上午收到李寶俊委托人送來的辭呈。但目前沒見到他本人,也仍未取得有效聯系。
31日下午,記者從徐州市人大獲悉,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接到泉山區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李寶俊辭去徐州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職務請求決定的報告后,已經確認其報告合法有效。據介紹,這意味著李寶俊的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而從北京市住建委及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查詢的數據看,這個德內大街93號院的業主登記人就是李寶俊本人,不是他的內弟或者別的親戚。有網民質疑:“親戚借 住能理解,但不經本人同意,就敢在別人家房子下面挖18米深的坑?”“代表到了哪個連信號都不覆蓋的地方,還是有多不方便,以至于連電話都不接或者接了就 掛斷?”
根據政府部門的介紹,李寶俊本人對于違法建設觸犯法律的事實十分清楚。西城區政府介紹,2014年10月13日,規劃等部門就偷挖地下室一事向其下發了整改通知書,李寶俊本人當場表示愿意配合整改。但現場工人供述,直到塌陷為止,挖坑一直沒停。
河海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建文認為,作為人大代表,李寶俊應當恪守法律底線,在事發前違法建設,造成嚴重影響后又消失不見拒絕配合調查,突破了法律和道德的雙重底線。
損失慘重影響惡劣,事故追責將如何繼續?北京市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專項行動指揮部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李寶俊私挖地下室造成的危害十分嚴重。事故不僅導致德勝門內大街道路發生塌陷,市政 管線斷裂,還造成4間民房倒塌,道路和水電供應一度中斷,再加上事發后政府、自來水、燃氣等部門出動的人力,回填地陷的近2000立方米混凝土,以及善后 恢復的修繕,損失金額十分巨大。
記者了解到,受到事故影響的27名居民被迫離家,其中15人的房子已經垮塌,西城區政府表示,“要做好群眾無法回家過春節的準備。”
參與事故處理的巖土工程專家何世鳴表示,這次塌陷十分危險,幸虧現場處置人員及時,讓居民趕緊撤離,才避免了進一步損失。這次先塌的是路,如果先塌了房子,周邊居民和附近酒店住客的生命都將受到巨大威脅,“后果不堪設想”。
對此,北京市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專項行動指揮部在通報中稱“李寶俊已經構成違法建設,其他涉嫌違法的行為,北京市有關部門還在調查之中。”
江蘇律師薛立新也表示,如果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公安部門應該抓緊介入,考慮啟動逮捕或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
違法建設危及公共安全,有關部門不能搞“一錘子治理”
記者調查發現,一直以來,越是性質惡劣、結構復雜的違建的查處越艱難,“門難進、人難尋”“民不舉、官不究”等問題長期存在。例如,被稱為北京“最牛違 建”的“人濟山莊”樓頂別墅,由于找不到當事人6年來沒能查處;北京市石景山區剛剛排查發現的由一處魚塘改建的340多間違法建設房屋,有關部門正在努力 尋找魚塘的直接承租人。
這些最牛違建的背后,除了個別人任性違法,制度漏洞和執法不力也是重要原因。
網友表示,對于違建的重視程度不夠,涉及相關部門較多,也導致了各部門推諉拖沓,常常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城管、規劃、公安、地方人大……此次坍塌事故涉及的“有關部門”實在太多。
不少網民指出,在德內大街塌陷事故發生前,有關部門多次執法,但光督不查,只見下發整改文件,對于是否真正落實卻并沒進行深入檢查。這也給類似“挖坑代表”這樣的人試圖渾水摸魚提供了機會。
專家表示,對于違建的查處,一定要有統一的協調機構,從頂層設計上予以關注,讓“九龍治水”形成合力,同時強化法規的力度,完善執法的強度,讓法規真正發揮威力。
“對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違建,公安部門應該抓緊介入,考慮啟動逮捕或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王建文認為,對公安機關來說,不可能以“不知道其去向、行蹤”等為由,就放任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