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森林的經濟效益”是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FAO)最近發布的《2005年世界森林狀況》報告的主題,它強調林業部門的經濟活力是保護森林資源環境、社會、文化功能的一個先決條件。
糧農組織林業司助理總干事M·胡斯尼·拉卡尼在談到報告的主題時說:“這就是提醒我們:如果森林部門作為一個整體在經濟上沒有活力,那么以可持續方式進行森林管理以獲得一系列效益將是不可能的。雖然環境服務市場在不斷發展,但我們知道,木材和木制品在不遠的將來仍是收入的重要來源。因此,政府和其他資源的所有者必須進一步開發森林的生產潛能,為發展有效市場創造條件,并維護森林的環境、社會及文化功能。”
報告指出,近幾年來,人們對森林和林業在經濟、社會、文化和環境方面貢獻的認識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林業的低投資和低回報仍是該部門至關重要的問題。假如林業在提供就業和國民收入方面所做貢獻相對較小,那么面對有限財政預算的競爭性需求,決策者就會很少優先考慮林業的需要。因此,人們正在嘗試著對所有產品和服務的價值進行評估,尤其是那些有關環境的產品和服務;同時正在努力建立具有創新性的財政金融機制和服務市場,以提高林業收入,鼓勵對森林可持續管理的投資。
“價值鏈的提升和產品組合的多樣化使森林提供的商品和服務范圍顯著擴大。在多數國家,零售網的增加使消費者能更方便地獲取木材和木材制品,為當地社區、農民和其他資源所有者增加了很多機會。林業經濟活力使該部門關注兩個重要問題,即如何將‘經濟餡餅’不斷做大和如何將其在社會不同階層分配。”報告說。
據分析,林業貢獻被低估主要表現在,不恰當的生產活動分類使得來自于林業的國民收入和提供的就業機會被統計到其他部門;排除了非正規部門的貢獻;未將環境提供的服務納入核算體系中。
報告認為,林業在國民收入中所占比例在不斷下降,獲利能力也在下降,因而政府和其他森林資源的所有者必須竭盡全力去獲取來源于木材生產的全部潛在價值,為高效的市場發展創造條件,包括打擊非法采伐和提升價值鏈等。
“在一些情況下,資源所有者可能沒有能力將森林現有和潛在的利用價值轉換成經濟收益。”報告說,“為來自森林的商品和服務標上價格或者建立市場是為了增加對森林可持續管理的投資。然而,結果是好壞參半,因為并非所有森林收益都能在市場上進行實際交換。盡管目前已做出了努力,但森林產品和服務很大部分仍在市場之外,使資源所有者不能獲取相應的收入。因此,從普遍意義上說,社會必須負擔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