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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不許廢定影液里“淘銀”

2005-05-01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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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為解決感光材料廢物污染環境的問題,國家環保總局決定以重慶、沈陽、武漢、西安、哈爾濱為試點城市,開展感光材料廢物環境管理試點工作。
  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感光材料廢物是指在攝影化學品及感光材料的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已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是存在于人們身邊的危險廢物。感光材料廢物主要包括廢顯影液、定影液、廢膠片、廢像紙及感光藥品等。感光材料廢物中含有多種有毒有害成分,如果處置利用不當,不但會對土壤、水體造成較大污染,而且會危害人體呼吸道、消化道黏膜,損害神經系統甚至致癌。而由于廢定影液中含有銀離子,各地出現了一批收集廢定影液的“職業淘銀人”,他們將廢定影液中的銀取走,而將其他廢物隨意丟棄,給生態安全和群眾健康造成威脅。
  這位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哈爾濱、沈陽、上海等城市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專項整治措施:要求產廢單位申報登記,必須將產生的感光材料廢物交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運輸和無害化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環保部門對違規私自轉移和處置的行為進行懲罰。這些措施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感光材料廢物隨意丟棄、污染環境的現狀。但是,非法收集、轉移和處置感光廢液的問題仍不容忽視。由于產廢單位多,環保部門人手少,監管難,使非法轉移、隨意丟棄的問題不能根除。
  這位負責人說,為了加強我國感光材料廢物的管理,切實摸索出一個符合我國國情的、從源頭到末端處置的全過程管理模式,國家環保總局決定以點帶面開展此次感光材料廢物環境管理試點工作。要求各試點城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結合管理工作實際,規范感光廢物產生者的行為,加大執法、處罰力度,防止非法丟棄和非法轉移,建立、完善有序的感光廢物回收體系,為在全國范圍內解決此類危害環境的問題積累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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