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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提出應對氣候變化挑戰五點主張

2005-12-12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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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蒙特利爾12月7日電 12月7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1次締約方大會(COP11)暨《京都議定書》第1次締約方大會(COP/MOP1)部長級會議在加拿大蒙特利爾開幕。來自世界各國的110多位部長和副部長級官員在未來3天里將就啟動《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談判等重要議題展開討論。
  會議開幕式由加拿大環境部長斯特凡·迪翁主持。加拿大總理保羅·馬丁在致辭中呼吁各國立即采取行動,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不利影響。
  中國代表團團長、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副主任王金祥在發言中提出了中國對于全球合作共同應對氣候變化挑戰的5點基本主張:
  一是要堅持公約的指導作用。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所確立的各項基本原則,特別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是一切應對氣候變化的基礎,《京都議定書》是體現這一基礎的成功范例;
  二是要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采取行動。在發展經濟、消除貧困、改變不可持續的奢侈消費方式、走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相協調發展道路的同時,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應對氣候變化挑戰;
  三是要高度重視技術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重要作用。對此,中國提出兩點建議:一是探討建立有效的技術推廣機制。這種機制既要符合市場規律,又要從氣候變化、實現全球可持續發展的大局出發,切實降低技術轉讓成本,使廣大發展中國家買得起、用得上;二是開展互利技術合作。應對氣候變化所需要的不少關鍵能源技術尚在研發之中,應該依靠國際社會廣大成員國的合力,抓緊取得突破性進展;
  四是要正確把握適應與減緩氣候變化的平衡。減緩與適應是公約前進的兩個輪子,兩者缺一不可。中國呼吁今后談判更加重視適應問題,并加緊制訂有關這一問題的工作計劃;
  五是要把重點放在具體行動上來。我們已經有了公約和京都議定書,有了眾多決定和行動計劃,但是最重要的是落到實處。中國呼吁發達國家應當切實履行自己的承諾,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應對氣候變化的技術和資金。需要探討更多的適合各國國情并能充分調動各國積極性的國際合作機制,使政府和私營部門參與到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特別是類似清潔發展機制這種創新的、雙贏的國際合作中來。
  截至記者發稿時,各主要國家(集團)的代表已經在發言中提出各自主張。
  牙買加土地和環境部長迪恩·皮爾特代表77國集團加中國(G77+中國)發言時指出,“G77+中國”關注技術轉讓、適應氣候變化以及教育、培訓和公眾意識等方面,同時強調啟動發達國家(公約附件1國家)第二承諾期的談判是大會至關重要的任務。
  英國環境、農業和鄉村事務部長瑪格利特·貝克特代表歐盟發言認為,歐盟已經嚴格執行了《京都議定書》的承諾,并指出最新的預測表明,歐盟15個承擔減排義務的國家到2010年將減排9.3%,這將超過其8%的減排限額。同時,歐盟在技術轉讓、能力建設和適應等方面也履行了自己的承諾。歐盟希望本次大會能就啟動第二承諾期談判作出決議。
  美國仍然堅持自己的立場。美國代表團團長、副國務卿葆拉·多布倫斯基在發言中說,美國仍然堅持以技術進步和合作的方式緩減溫室氣體排放,并承諾到2012年將溫室氣體排放強度降低18%,在科技方面加強投入,并加強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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