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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防治并舉確保目標完成 制訂條例拔掉釘子污染源

2006-04-05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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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吉林省環保局長王立英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要把握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年)》出臺的歷史性機遇,以“喝著上游水,想著下游人”的高度責任感,強化、優化環境監管工作,確保“規劃”各項目標如期實現,讓廣大人民群眾喝上放心水。
  王立英強調,要為“規劃”實施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強有力的保證措施。吉林省正著手制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同時強化環境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繼續排查有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堅決做到不欠新賬,拔掉“釘子”污染源,多還舊賬。
  談到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王立英說,這次吉林省規劃了30個城市污水處理項目,到“十一五”末期,長春、吉林兩市的城市污水處理率將達到80%,其他縣市要達到70%。為落實國家提出的“五到省”責任制,省政府將與各市(州)、縣(市)政府簽訂責任書,實施“四到市縣”責任制,即任務到市縣、目標到市縣、資金到市縣、責任到市縣,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落實,做到層層有目標,層層有責任,責任落實到位。同時要求流域內各級政府在年度工作方案中,對“規劃”目標、任務進行細化,并明確各項任務的完成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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