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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關村條例”公開征求民意 企業可邊籌建邊履行審批手續

日期:2010-02-12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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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以“法無明文禁止不為過”為突破內容的《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自2001年實施以來,極大地解放并激發了中關村的創新活力與生產力,自主創新成果不斷涌現。如今,這一條例即將被全新升級版《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所取代。

  2009年1月,國務院明確賦予中關村作為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戰略定位,并提出,要將中關村科技園打造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由此,北京市迅速啟動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立法。

  今天,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網站全文公布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從征求意見稿看,新“中關村條例”不僅秉承了既往的創新突破,同時又大手筆賦予了中關村新的騰飛空間。

  保留“法無明文禁止不為過”

  征求意見稿第九條規定,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示范區可以從事法律、法規、規章沒有明文禁止的活動,但損害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除外。

  工商登記有四大突破

  企業設立時可以不限制經營范圍、技術成果出資占企業注冊資本的比例可以協商確定……這些在中關村條例中的內容不僅保留,新條例征求意見稿在工商登記方面,還增加了4項創新性規定,包括企業籌建登記、簡化企業驗資手續、企業章程實行備案制、創立社會組織可直接登記等。

  征求意見稿規定,申請在示范區設立協會、自然科學類的研究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公益性非公募基金會等社會組織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須經批準的以外,申請人可以直接向市民政部門申請登記。

  政府可無償實施相關專利

  征求意見稿設專節,規定技術與知識產權。

  征求意見稿規定了知識產權的強制實施: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組織利用地方財政性資金完成項目過程中形成的發明專利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和植物新品種權完成后超過兩年未實施轉化的,成果完成人和參加人可以實施;完成后超過三年未實施轉化的,政府可以無償實施,也可以許可其他人有償或者無償實施。

  征求意見稿強調,專利、商標、版權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的舉報、投訴、維權、援助平臺以及有關案件行政處理的快速通道,完善行政機關之間以及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的案件移送和線索通報制度。

  重大行政決策須公開

  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求,政府部門辦理有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年檢和其他服務、管理事項時,應當通過明確權限、簡化程序、減少層級、下放權力、優化流程等方式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務水平。

  征求意見稿規定,中關村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以及媒體公開征集意見等方式廣泛聽取意見,并組織三名以上專家或者研究咨詢機構對重大行政決策方案草案進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論證。

  按照征求意見稿,地方性法規設定的有關經濟事務的行政許可,在中關村停止執行。

  推動以信用帶動融資

  科技企業“融資難”一直是個大問題。

  就直接融資,征求意見稿提出,健全企業上市聯動機制、支持企業上市,鼓勵企業通過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公司債、信托計劃等方式籌集資金,支持創業投資發展等。

  征求意見稿還推動以信用帶動融資,規定政府有關部門在政府采購、財政資助、政府投資項目招標等事項辦理中,應當將信用報告作為了解企業信用狀況的重要參考依據,并鼓勵金融機構和企業使用信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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