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整改提高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總體水平
記者從近日召開的國家環保總局思想作風整頓整改通報會上獲悉,總局核安全管理司按照“珍惜機會、把握精髓、深挖不足、用心整改、更上層樓”的總體要求,認真深入開展思想作風整頓,思想上一心一意不動搖,工作上鍥而不舍不放松,作風上真抓實干不爭論。
針對不適應問題,緊扣薄弱環節,勇于開拓創新,全面加強思想、組織、作風、業務和制度建設,“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大力增強紀律、職業、協作和廉政觀念,進一步規范和強化內部管理;努力健全與形勢相適應的法規標準體系和組織機構,形成相適應的人員隊伍和技術業務能力;加強宏觀性長遠規劃和公共宣傳;認真做好各項核與輻射安全日常審評和監督工作,保證“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根本原則切實和始終得到貫徹,通過思想作風整頓,鞏固和提高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總體水平,確保環境和公眾安全。
通過思想作風整頓,核安全管理司堅持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監管模式,切實加強核與輻射安全日常審評和監督工作。一是加強對在役運行的核電站和其他核設施的運行監督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提高運行核電廠對付嚴重事故的能力。二是加強對新建、在建核電站的安全監管,進一步規范新建核電項目的廠址選擇活動,積極做好三代核電廠安全審評的準備工作。三是大力推進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規范化管理工作,收貯廢源,消除隱患。四是加強老齡研究堆的老化管理工作。對運行時間超過10年的研究堆開始進行定期安全審查;開展老齡研究堆的老化在役檢查。五是提高要求,強化核設備監管。通過制定相關政策提高資格審查門檻,完善相關審查程序,尋求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健全監督體系。六是按照環評法的要求,開展鈾礦冶和核電建設規劃環評的研究和試點工作。
核安全管理司進一步制定完善核與輻射安全法規標準體系。在已有基礎上,制訂出臺核與輻射安全法規框架體系,并制定出5年編制實施計劃;配合有關部門盡快編制出臺《原子能法》;積極推進《核安全重要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放射性物質運輸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和《電磁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法》等行政法規的制定發布工作;制訂完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條例》的配套部門規章;著力健全與核電站安全相關的技術規定、導則和技術標準;積極推進國家整體層面上的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工作,加強對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的宏觀政策研究,加緊制訂出臺與放射性廢物管理的體制、布局、取費相關的政策和要求;進一步修訂《核與輻射安全技術審評程序》,充分體現分類處理原則,強化地區監督站和地方環保部門的參與,以提高審評質量和效率。
核安全管理司還通過思想作風整頓,加強自身能力建設。一是進一步建章立制,規范和強化內部管理。在已發布實施的24個行政審批程序、17個內部管理工作程序基礎上,認真進行梳理,按照歷史性轉變和總局向社會所做公開承諾的要求,進行制訂、完善;制定《核設施操縱人員資格核準管理辦法》、《關于會議、外出公務請示和審批的規定》、《關于保密、應急通訊、開會、外出公務、上下班的補充規定》、《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項目經費管理辦法》、《涉密文件審批過程保密管理辦法》以及《關于“保密文件”和“敏感性內部文件、資料”的界定準則》;進一步細化司、中心、監督站的職能分工與工作接口,制定系統內人員技術業務培訓大綱及其實施計劃,并狠抓落實;穩定技術人才隊伍,吸引更多高素質人才。二是大力推進技術基礎能力建設。建立先進、獨立的安全評價、驗證、設備檢測體系,提高輻射環境監測能力,盡量用客觀數據說話,切實提高核安全審評和監督檢查水平;建立功能完備的信息系統,推進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信息化,保證安全審評和監督真正建立在大量的、切實的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的基礎上,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同時提高日常工作效率和事故情況下的應急響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