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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污染機動車上海禁行 十月一日起內環線以內道路禁行

2006-08-10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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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趙關良)為了保護好上海的大氣環境,上海高污染機動車禁行工作走向深入。8月1日啟動貨運車輛環保標志發放工作,10月1日起,每天7時至20時,在高污染車輛原禁行區域(內環線內高架道路)基礎上,擴大到內環線以內所有地面道路。
據市環保局和市交警總隊介紹,上海采取限制部分高污染機動車通行的措施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對客車發放環保標志。從實施第一階段限行措施以來,全市共有57萬輛客車領取了環保標志,占全市可申領環保標志客車總數的97%,另有11萬輛常駐上海的外省市客車領取了環保標志。
今年上半年相關監測數據顯示,第一階段高污染車輛限行措施取得了一定的環境效益,機動車排放的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平均降低了30%左右。第二階段就是從8月1日開始的對貨車發放環保標志。根據規定,2001年9月1日以后注冊登記的柴油貨車、2001年10月1日以后注冊登記的總質量小于3.5噸的載貨汽車、2003年7月1日以后注冊登記的總質量大于3.5噸的重型汽油車,可以申領環保標志。
根據上海市貨動機動車道路通行的有關規定,上海市牌照的低速貨車(主要指農用車),以及外省市貨運車輛不能進入內環線以內道路行駛,因此,這部分車將不能申領環保標志。
貨動車輛環保標志的申領方法與客車環保標志基本相同,為了方便貨車申領環保標志,市環保部門和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已確定了42個環保標志發放點和23個車輛鑒別點。同時,環保部門組織了一家鑒別單位,對需要鑒別車輛較多的用車單位采取預約登記、上門服務的方法。
據市交警總隊負責人介紹,10月1日起,高污染機動車禁行范圍將擴大到內環線以內的地面道路,交警部門將加強執法力度,確保高污染車輛限行工作順利實施,對違反限行的處罰和違反交通規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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