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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減排目標分解到17市 實行區域排污總量和入河量雙重控制

2006-08-23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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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山東省長韓寓群日前委托副省長才利民代表省政府與17市政府簽訂了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減排目標責任書,將目標任務全部分解到17市,并要求各市分解到各個污染點源。
  按照國家減排責任書要求,到2010年山東省COD排放量要減少到65.5萬噸,削減率為14.9%;二氧化硫排放量要由2005年的200.3萬噸削減到160.2萬噸,削減率為20%,其中電力行業削減率為41.9%。
  為此,山東省實行了區域排污總量和入河量的雙重控制,一是把國家確定的65.5萬噸區域總量以嚴于國家下達的削減率的要求分解到全省17市,要求各市在2005年排放量的基礎上削減18%以上,淮河流域削減19%以上;二是根據各河流、湖泊的環境容量,確定了各條河流的污染物入河量,依據環境容量確定的入河削減量,到2010年要比現在的排放量削減57.3%。
  為實現國家下達的二氧化硫削減目標,山東確定了嚴于國家要求的二氧化硫排放績效系數,逐一列出“十一五”期間火電廠新增項目名單,確定每個市每個電廠“十一五”期間二氧化硫總量控制與削減計劃及完成時限。對國家產業政策和審批新項目環評文件中涉及到的關停或替代的燃煤小火電、燃煤鍋爐和小熱電機組,逐一列出名單,并規定在“十一五”期間關停或淘汰的時限。對新建應替代的立窯生產線列出了名單,提出了關停時限。對全省所有電廠、熱電廠核定了排放總量,將非電力行業的總量指標按照國家環保總局核定的城市環境容量分解到各市。
  山東省提出,實施全國最嚴格的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突出抓好“四個一批”,通過淘汰落后生產能力騰出總量,通過治污項目和清潔生產削減總量,依靠以新帶老消化總量。
  圍繞落實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減排目標,山東省以削減總量為主線,以實施治污項目為抓手,加強環境監管,嚴格市場準入,突出抓好重點企業、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的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環境質量。要求到2010年,在全省GDP年均增長10%左右的同時,全省單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別比2005年降低22%左右、削減16%以上,60%以上的水體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標準,17個設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好于二級標準的天數達到全年的90%以上。
  山東省政府要求,各級政府要全面落實治污責任,把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完成情況、重點河流跨界斷面水質情況等納入地方政府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將考核情況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對環境污染長期得不到解決、沒有環境容量的地區,要及時向社會通報,通過發布環境預警、暫停建設項目環境審批等方式,改善和加強環境宏觀調控能力。要實行污染防治工作責任追究制,對完不成年度總量削減指標的,跨界斷面水質長期污染嚴重的,環境污染造成轄區或下游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要通報批評并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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