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近日從江蘇省財政廳獲悉,江蘇省2006年度的排污費入庫額已突破13億元,達到了13.3009億元,比2005年增長了17.6%。其中,對違法排污行為的經濟處罰達到1.3億元,比2005年的6000多萬元增長了1倍多。
江蘇省2006年排污費增收的佳績,是在全省二氧化硫、COD排放總量明顯下降的情況下取得的。
面對全省主要污染物減排和減征面的不斷擴大,江蘇省依靠嚴格執法,確保排污費足額征收。首先,江蘇省嚴格按照國務院征收排污費的有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認真細致地核定了全省污染源的排污量,扎緊了排污核查的“口袋”,堵住“漏網之魚”。他們結合本省實際,相繼出臺實施了9個關于強化征收排污費的文件,尤其是加大了電力企業脫硫設施監管、核定排污量和征收排污費的力度,并對各地征收排污費情況進行了定期督察和通報。
2006年江蘇省把排污費足額入庫作為強化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遏制污染物排放的經濟杠桿、衡量環保執法力度的重要標志。全省各地認真開展排污申報核定,通過進一步加大排污費足額征收力度,使全省排污費入庫額達到13.3009億元,比2005年的11.3億元增加兩億元。其中,蘇州市已突破兩億元,南京市達到1.7億元,無錫市達到1.3億元,南通市達到1.1億元,徐州市、鎮江市也達到1億元,其他各市均比上年明顯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