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公布了《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水污染防治專項實施情況年度考核結果將作為各市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辦法”指出,淮河、巢湖流域各市政府是實施專項規劃的責任主體,要將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縣(區)政府,并納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組織實施。淮河、巢湖流域各市政府按年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自查。省環保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對淮河、巢湖流域各市上一年度專項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省政府報告,經省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告。
考核采用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市政府應在考核結果公布之日起30日內,向省政府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各市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結果為好的,有關部門將優先加大對這一地區污染治理和環保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對未通過考核的,省環保廳將暫停這一地區相關流域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對未通過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監察部門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