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領導人日前提議,發達國家應在2020年前每年投入1000億歐元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全球氣候變暖問題,其中的一半資金將來自發達國家的納稅人。
但是,據英國衛報報道,至于歐盟應該分攤多少份額,以及歐盟27個國家各自應拿出多少份額,這項提議里并沒有做出明確承諾。惟一有實質性內容的是,歐盟領導人同意在2010年至2012年間,即新的氣候議定書生效之前,每年為發展中國家提供50億至70億歐元,作為“快速通道資金”使用。
在哥本哈根會議之前召開的歐盟峰會在為時兩天的議程里著力于商討該拿出多少資金,以及誰來承擔。但是艱難的決定仍被擱置下來。在與美國、日本及其他一些發達國家達成一致意見前,歐盟的領導力量,如德國、法國和意大利,都不愿意在為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資金份額上做出具體的承諾。歐盟也僅僅表示,將努力說服其他國家分享草案,并將承擔在國際總體財政中擬定的“公平資金份額”。
“歐洲提出這些大膽的建議是起到一個帶頭的作用,”英國首相戈登·布朗說,“做出這一重大決策是為氣候變化的談判鋪平道路。”
以波蘭為首的一些東歐國家則拒絕作出貢獻。德國強烈批評東歐不愿意分享該法案,認為既然歐洲不太富裕的國家都說“不”,就很難對世界上其他一些新興經濟體提出要求。瑞典首相賴因費爾特承認,歐洲的資金援助將是“自愿的”,這意味著承諾可能毫無意義。
德國總理安格拉·默克爾極力爭取避免堅定承諾。她近期將去華盛頓,有可能就如何拿出一個針對貧窮國家的全球基金與奧巴馬政府進行關鍵性談判,因為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援助問題可能是哥本哈根達成協議的一個突破口。
事實上,歐盟領導人只是認可了歐盟委員會此前對發展中國家所需減排援助的估計,即在2020年前,發展中國家為減排和適應氣候變化的災難性影響,每年需要約1000億歐元資金援助,其中220億至500億歐元應來自公共投資。
220億至500億歐元的范圍過于廣泛,含糊不清,也還有足夠的回旋余地。英國表示,500億歐元令人“無法負擔”,但220億歐元又不夠。它要求將金額限定在300億歐元到400億歐元之間。
雖然歐盟拒絕明確自身的份額,但默克爾表示,應該會在三分之一左右,此外應由美國提供同樣的金額,而德國的份額大約會占到歐洲國家的20%左右。預計歐盟將根據捐贈國的國內生產總值和溫室氣體排放量決定捐贈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