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出通知,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對現行節能汽車推廣補貼政策進行調整,自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新的節能汽車推廣補貼政策,現行節能汽車推廣補貼政策執行到2011年9月30日。
新政策對推廣車輛產品綜合燃料消耗量標準提出了新要求,并規定了具體限值;推廣補貼標準不變,即對消費者購買節能汽車繼續給予一次性3000元定額補助,由生產企業在銷售時兌付給購買者。
其他有關事項按《“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1.6升及以下乘用車)推廣實施細則》執行。有關核查工作暫按《“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1.6升及以下乘用車)推廣專項核查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