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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將對45個國家公民實行72小時過境免簽政策

2012-12-06  來源: 新華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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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2013年1月1日起,北京將對美國、英國、法國等45個國家持有第三國簽證和機票的外國人實行72小時過境免簽政策。記者從北京市政府5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獲悉,這一簽證政策旨在擴大我國對外交往,加速北京市國際化建設步伐,促進入境旅游人數和消費快速增長。

    “過境免簽”是指外籍人士依據過境國的法律或有關規定,從一國經轉某國前往第三國時,不必申請過境國簽證即可過境,并可在過境國進行短暫停留的政策。

    在北京口岸適用72小時過境免簽政策的45個國家分別為: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俄羅斯、英國、愛爾蘭、塞浦路斯、保加利亞、 羅馬尼亞、烏克蘭、美國、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亞、新西蘭、韓國、日本、新加坡、文萊、阿聯酋、卡塔爾。據了解,以上國家是根據2009年至2011年北京市接待入境過夜游客人數的國家和地區排名確定的。

    北京出入境邊防總站站長助理吉麗霞介紹,享受72小時過境免簽政策的外國人在首都國際機場入境時,必須持有本人能夠證明其國籍身份的有效國際旅行證件,且持有72小時內已確認日期和座位的從首都國際機場出境前往第三國或地區的聯程機票。北京邊檢部門將對符合過境免簽政策的外國旅客開辟專門通道辦理相關停留手續。在京期間,過境免簽的旅客應攜帶護照,并在入住旅館酒店24小時內向公安局和派出所報備。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申請72小時過境免簽的外國人不能夠離開北京,停留時間不能超過72小時,并且必須限從北京口岸離境。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北京停留超過72小時或者需要離開北京的外國人,應當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簽證,對于停留超過72小時的,或者離開北京到其他城市沒有按照規定辦理簽證手續的外國人,發現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和邊防檢查站將按照外國人在華非法拘留的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

    北京市旅游委副主任、新聞發言人王粵表示,目前,寬松的簽證政策是世界各國和主要旅游城市刺激入境游市場的通用法則,而入境旅游者接待人次是衡量一個城市國際吸引力的核心指標。北京市旅游委預計,北京口岸實施72小時過境免簽政策后,北京市接待入境旅游人數將在3年內翻番,從目前的500萬人次增長至1000萬人次。2015年首都國際機場國際中轉客流將從2011年的50萬人次增長至128萬人次,其中中轉入境人數將達到64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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