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法制辦就《北京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辦法》規(guī)定,每一個組織機構在全國范圍內只擁有惟一的、始終不變的組織機構代碼。這樣,可以更好推進組織機構實名制建設,實現信息共享。
《辦法》提出,依法設立的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機構都應設定機構代碼,作為其法定身份證件。組織機構應當自依法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單位印章到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辦理代碼申請登記;此外,組織機構代碼登記信息發(fā)生變更,或者組織機構依法終止,均應當在變更、撤銷之日起30日內,辦理相關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