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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版權,互聯網企業小米科技(下稱小米)和樂視網,再掀一場口水之爭。
6月27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判決,小米盒子侵犯樂視網《金陵十三釵》、《我是特種兵》等7部影視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向樂視網賠償15萬元。而這起樂視網訴小米科技盜播一案,是在所有起訴小米盒子盜播案件中首次取得勝訴的案件。
事實上,在樂視與小米的這場“口水戰”之前,曾有包括優酷等在內多家公司起訴小米盒子盜播,但都沒有取得突破。那么,以美國蘋果公司為學習對象的的小米,緣何在版權方面,遭到國內互聯網企業的重重“圍剿”?
從多家視頻網站起訴的時機來看,正值小米已從移動端邁步進入客廳屏幕終端。小米電視的發布,昭示著這家科技公司占據大眾客廳的“野心”。而樂視網等企業索賠的背后,一方面是為維護版權,另一方面也不想在這場客廳爭奪戰中“失位”。
2013年8月,迅雷對小米科技提起訴訟,稱小米盒子內容侵權;2013年9月,湖南衛視起訴小米盒子盜播其王牌節目《天天向上》;2013年10月,優酷土豆集團起訴小米盒子對10部劇目侵權點播;隨后,同洲電子起訴小米盒子部分技術涉嫌抄襲其機頂盒專利。
利用版權之爭,可以阻擊小米的互聯網終端(電視、盒子)的出貨,給其營銷設置障礙,而這也成為包括樂視網在內的多家互聯網企業的選擇。
作為行業里的一對“冤家對頭”,小米和樂視網的競爭由來已久,在電視盒子、互聯網電視上,兩者的競爭更可謂白熱化。兩家公司都明白,電視將會成為未來數字家庭的核心入口,占領智能電視市場意義非凡。
事實上,小米和樂視網的業務線正在不斷重合,樂視日前已經成立移動智能公司將進軍手機市場,而且兩家公司在電視、盒子、手機等硬件上的打法也極為相近,未來二者的正面對抗競爭將愈發激烈。
以此次版權之爭為例,曾有某電視盒子廠商向媒體表示,iCNTV實際上也拿了樂視的內容給了其他合作伙伴,比如海信電視、華為盒子等,但樂視網此次針對和起訴的對象卻僅僅是iCNTV和小米。
樂視TV與小米電視的正面PK,亦是兩家企業在競爭中繞不開的場景。此前,兩家公司在智能電視營銷上大打價格戰,意圖用低價實現對競爭對手的壓制。只不過這樣的價格戰,對于樂視網來說,有些力不從心。
根據樂視網財報顯示,樂視TV2013年銷量約30萬臺,2014年一季度銷量約為20萬臺;2013年營收為7.24億元,虧損4734.08萬元;2014年一季度營收4.74億元,虧損8800.29萬元。按照上述數據,2013年單臺電視帶來的虧損額度約160元,到今年一季度這一數值擴大到440元左右。
連續虧損,對于在國內上市的樂視網而言,意味著資金和業績壓力的進一步放大。
有分析人士指出,資金和業績壓力,逼迫樂視網需要采用包括訴訟之內的各種手段將自身的商業模式盡快推廣出去,力爭讓自己的商業模式成為互聯網電視圈的樣板并盡可能擴展用戶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