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24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民營中醫醫療機構有望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等方面享有同等權利。
征求意見稿稱,中醫藥是中國醫藥衛生體系的特色和優勢,國家將建立覆蓋城鄉的中醫藥服務體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合理規劃配置中醫藥服務資源,在公立綜合醫院和具備條件的?漆t院設置中醫藥科室及一定比例的中醫病床,保障社區衛生服務站能提供中醫藥服務。
征求意見稿指出,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投資中醫藥事業,采取措施支持組織、個人捐助中醫藥事業,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等方面享有同等權利。
在中醫藥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中醫醫療人員將按照中醫醫師和傳統中醫師兩類分類管理。前者的執業資格和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執 行,后者須經縣級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考核登記,并在登記范圍內開展中醫相關診療活動。中醫藥相關標準體系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供公眾免費查閱。
在中藥發展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將對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實行動態監測和定期普查,劃定自然保護區,鼓勵發展藥用野生植物人工養殖和規范化養殖,鼓勵 采取地理標識產品等措施保護道地中藥材。同時,國家將采取措施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安全有效的中藥新藥研發,支持中藥國際貿易。
征求意見稿還透露,國家將大力發展中醫藥文化,中醫藥文化建設將被納入國家文化發展規劃,并把每年的10月11日定為“中醫藥日”。